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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业、跨地区的集团公司,往往横跨几个性质、风险、获利能力迥异的产业和市场,使得以公司总体为表达基础的合并财务信息的有用性降低。合并会计报表将母公司的会计报表和受其控制的子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合并,抵消了企业集团的内部交易,使信息使用者可以了解整个企业集团对外交易形成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在新的经济环境下,信息使用者也对会计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不但关心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的业绩,也关注企业各个分部的信息,他们需要了解不同的分部的规模、产品、市场、风险、前景和资本报酬率等。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全面实施,新准则中的分部报告准则对于分部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新分部报告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区分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进行分部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利润(亏损)、分部资产、分部负债,以及分部报告采用的会计政策等等。而在此之前,对于分部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散见于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和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分部报告的规范力不够,可行性低。
本文从分部报告产生的背景入手,介绍了西方国家和国际组织对于分部信息披露的规范和我国对于分部信息披露的规范,并且对其进行了比较;接着,阐述了本文的理论基础: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并且将国内外学术界对于分部报告的研究进行了分类综述;最后,检验了我国上市公司分部信息披露与公司特征的关系,这些特征主要包括是否为四大审计、是否同时发行B股或H股、规模和行业,并且得出结论:四大审计的公司和同时发行B股或H股的公司和规模大的公司分部信息披露得更好,并且对结论做出了解释。
最后,笔者分析了文章的不足,并且分析了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