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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的电力体制改革,为中国的电力工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厂网分离”为今后的电力市场“竞价上网”奠定了基础,但同时也给我国的电力系统、尤其是输电系统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输电阻塞就是其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在电力系统中,输电资源具有相对稀缺的特性,它的有限性造成了输电网络的瓶颈,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的自由竞争和发展,导致了输电阻塞问题的发生。由于输电阻塞会产生额外的阻塞成本,不仅间接造成电价的波动,而且会为已经签订的电力合同带来执行上极大的不确定性。要想不断地巩固改革成果,促进电力市场繁荣发展,真正体现电力市场的竞争本质,不断提高整个行业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就必须对输电阻塞进行有效的管理。
金融输电权理论源自于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它是一种事先购买的权利,从经济补偿原理出发,不仅同输电网络的物理使用权相分离,具有实现容易、控制方便的特点,而且还可以通过金融输电权的实施来分配阻塞费用和确定电力潮流削减规则,因而在美国获得了广泛的认同与应用,并对国内电力市场具有重大指导和实践的意义。
根据输电能力的不同,金融输电权可分为点对点金融输电权和关口金融输电权。点对点金融输电权是基于节点电价定义,而关口金融输电权要通过阻塞线路影子价格进行结算。关于点对点金融输电权与关口金融输电权哪个是最优模型,目前理论界仍然存在争议,相比较而言,点对点金融输电权在可操作性、系统反应速度、输电能力预测方面占有优势;而关口金融输电权在定义的难度、反映经济信号、规避经济风险等方面则略胜一筹。目前,点对点金融输电权在美国的PJM、新英格兰、纽约、加州、德州等区域已经得到广泛应用,而关口金融输电权仍停留在理论探索阶段。但是,点对点金融输电权和关口金融输电权的市场运行规则是一致的,都要建立基于拍卖的市场机制,属于买卖双方叫价的拍卖方式。为了保证交易的灵活性、操作性和风险规避,可以建立三级市场交易方式,即年度拍卖、月度拍卖和二级市场拍卖,以保证交易双方能够公平地交易输电权。在确定拍卖容量之后,通过建立一整套的拍卖流程,以达到规避阻塞风险、分配拍卖收益,以及优化输电资源配置的过程。
由于我国电力工业长期以来处于传统的垂直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下,仍然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的电力市场,发电、输电、配电各环节的投资比重不尽合理,特别是输电网络投资相对滞后,使输电阻塞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引入金融输电权交易方式可以带来一定影响:一方面将改变国内目前仅仅依靠收取输电费用进行的输电网投资激励的局面,也在输电领域引入了一定程度的市场竞争,使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多元化;另一方面可以规避输电网络使用的不确定性,鼓励市场参与者进行长期的发电和购电安排,为双边交易提供更多的保障。但是,金融输电权机制作为一种输电阻塞管理方法也不是万能的,目前对金融输电权市场运营及相关理论存在一些争议,可能会在系统复杂性、新垄断产生、输电与发电环节竞争、价格发现功能、可行性验证机制、拍卖收益分配等方面对原有的电力市场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要在价格因素、容量因素和金融输电权盈余因素等范围加强监管。
虽然我国的电力市场上还没有建立基于金融输电权的交易方式,而且根据阻塞问题的严重性、网络结构的稳定性、相关技术支持系统、交易合同方式、电能市场价格机制、相关金融法规、双边交易的需求等方面来看,目前我国还不完全具备建立金融输电权市场的前提条件,但是根据《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华东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对于华东电力市场和东北电力市场的未来规划,在华东三期电力市场设计目标实现后,可以在华东电力市场建立基于点对点金融输电权的交易方式;未来区域内输电与配电分开后,可以考虑依据主要的阻塞断面划分若干阻塞区,应用关口金融输电权对东北电力市场进行阻塞风险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