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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中的重要一项,知情权与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息息相关,而信息披露制度是风险管理的核心,而后者又是互联网金融合理健康发展的核心。由于互联网金融有着虚拟、远程、高风险与双方信息不平等特点,所以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利益极易受到侵害。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在于风险控制与信息披露,这直接决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必须得到切实保障。而互联网的特殊之处在于,互联网虽然给交易提高了效率,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以及可以更好地实现信息共享,但由于互联网平台的特点导致了在技术及法律层面上,相对于实体交易,互联网交易的风险会相应增加;另外虚拟交易中的大量信息造成了真正有价值信息可能被忽略或者隐藏,而造成消费者相对的信息获得不对称,因此,消费者对于风险程度和有价值信息获得的知情权利尤为重要。随着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信息披露变得更为重要,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也得到了重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作为消费者权益中至关重要的权利之一,必须被加以重视。本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研究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界定及其知情权概念的界定:通过分析对比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与一般互联网消费者、传统线下的金融消费者、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等概念的对比来厘清定义,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论述提供概念基础;进而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特点及论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理论背景和重要性,最终确定知情权的概念和保护意义。第二部分是研究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先从立法现状、行政监管、司法救济三方面分析,进而总结保护现状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知情权立法保护匮乏、知情权行政监管缺失和交易弊端、知情权司法救济困难,从立法、行政、司法三方面分析当下相关问题。通过列举法律缺失与漏洞分析立法上的不足,接着通过论述“混业监督”来指出我国目前分业经营的不足,及引用案例介绍行政监管中金融机构在信息披露制度上的监管不足,最后从司法层面分析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权益救济存在的问题与困境:举证难度大、事实难以认定,民事赔偿标准难以确定造成保护不够等等。第三部分是针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存在问题的完善与解决方案,同样相应从立法、行政、司法方面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完善互联网金融立法,加强行政监管,改进互联网金融监管方式及交易规范,司法方面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救济措施。最后得出结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并不仅仅是单独的消费者权益问题,而要从多方面入手解决才能保障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这才能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创新做出进一步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