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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用以规范市场秩序,保证市场活性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其通过对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予以打击,创造良性的自由市场竞争环境,因此,市场经济国家为维护其市场正常自由竞争状态,将不断推进在反垄断立法、司法、执法制度的建设。而在国际经济往来日益频繁的今天,法律的域外适用也顺应时代潮流,应运而生,在各国积极加强海外市场开阔的同时,也易产生因积极追求经济发展而导致的垄断行为,因此,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的作用也愈发明显。从美国在在司法实践中对国际礼让原则的适用中可以看出,其对于缓和在强势打击垄断行为的活动所产生的紧张气氛是有利的。因此,笔者结合各国反垄断法的实践立法、执法情况以及国际礼让原则的发展及实践案例,对国际礼让原则在反垄断法司法实践中的意义进行分析。第一章主要介绍了中美维生素C反托拉斯诉讼一案,包括该案的案件背景、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二审判决及其理由,并就该案作简要分析。第二章介绍了国际礼让原则的基本内涵,并通过对“胡伯三原则”、“斯托雷三原则”以及既得权学说的阐述介绍了国际礼让原则的发展;此外,本章还就反垄断法的内涵及各国、各地区反垄断法的相关立法情况进行概述。第三章将主要阐述了国际礼让原则在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中的可行性及适用基础,主要从“合理性”和“法理性”两方面对在反垄断法中适用国际礼让进行的基础进行分析。第四章对当前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现状及实践适用情况进行概述性介绍,并指出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中尚存在的缺陷,最后结合国际礼让原则对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