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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与世界贸易组织制度本是相互独立,自成体系,以不同的方式运作着:首先,气候变化问题还不是WTO多边谈判领域的内容,WTO规则中也没有专门的、具体的关于气候变化的规定;其次,气候变化问题的多边谈判也一直是在联合国框架内进行着。但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凸显,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与WTO存在越来越多交叉的领域。无论在WTO规则的制定还是在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谈判中,全球气候变化应对均成为不可被忽视的问题。 本文主要探讨碳壁垒与WTO规则的冲突与联系,证明全球气候变化对WTO发展趋势产生的影响。本文试图论证的命题是:为了协调全球气候变化与贸易的冲突与矛盾,WTO在保障贸易公平与自由的前提下将会拓宽其对绿色贸易措施的兼容性,并不断加强与气候变化国际组织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合作。论文分为导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阐明了全球气候变化与贸易以及WTO的联系,解释了全球气候变化为什么能够影响WTO以及如何影响WTO。该部分围绕WTO晚近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作出的行动以及多哈谈判中与关气候变化有关的议题谈判进程,引出碳壁垒出现的不可避免性,表明WTO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需要在法律制度方面作出相应的调整,也表明WTO能够全球气候变化的问题上作出有价值的贡献。 第一章主要介绍WTO争端解决机构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中所适用的国际法律,围绕近年来环境与贸易争端解决的实践,以证明在环境问题恶化和气候变化加剧的背景下,WTO争端解决机构在援引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解释WTO协议的条件和适用“环境例外”的标准都有所放宽。尽管如此,WTO规则体系依然是一个完整和独立的规则制度体系,为保障WTO规则适用的公平性和统一性,WTO争端解决机构不会直接援引双边或复边的环境保护协定解决争议。 接下来第二和第三章是本文命题的现实基础。主要介绍两种碳壁垒——炭税和气候友好型补贴。这两章围绕碳税与GATT1994的相符性、气候友好型补贴与SCM及其他WTO协议的相符性进行探讨。炭税是否符合GATT1994的相关条款是有争议的,这种争议可能会引发国际贸易争端;加上近两年来气候友好型补贴开始引起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和冲突,说明目前缺乏一个有效的标准将碳壁垒规制在一个既能抑制气候变化又不过分损害贸易利益的范围内。 第四章通过探讨WTO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作用和局限性,指出WTO应加强与应对气候变化机构的合作,整合或者制定出规制碳壁垒的有效的标准和法律,一方面可以防止碳壁垒造成贸易保护主义泛滥,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全球合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遏制气候变化的根本之道在于多边框架内的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谈判,以尽快在全球范围内达成有效的碳排减协议和制定出碳排减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