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出口限制是WTO框架下的一个重要问题,但长期以来,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对此关注较少。在WTO的法律实践中,绝大多数的规则均围绕减少进口关税或消除进口贸易壁垒而制定,涉及到出口限制相关的规则相对较少,并且,相比大量由于进口贸易限制措施而引发的争端,有关出口限制的争端亦显得寥寥无几。然而,在这个全球自然资源愈加匮乏的时代,为了保护本国有限的自然资源,各国开始频频采取相应的出口限制措施。由此,资源出口国与进口国间的矛盾不可避免地产生,出口限制措施与WTO规则之间的相符性问题也日渐成为国际贸易中的焦点问题。中国作为自然资源供应大国,近年来更是因此而频陷争端,如焦炭案、原材料案,再到稀土案。虽然中国所涉的三个案子皆已尘埃落定,但可以推断,由自然资源出口限制措施而引发的争端不会就此停止。在此背景下,对WTO框架下有关自然资源出口限制的规则及前案进行梳理和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更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本文以WTO有关自然资源出口限制的规则为基本研究对象,试图在系统解析相关经典案例的基础上,阐明有关出口限制规则的具体含义、要求,进而针对中国目前在限制自然资源出口问题上面临的法律困境,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使之既不违背WTO规则,又能达到保护自然资源的目的。本文分为三个部分来阐述以问题:第一部分——分为三个小结,分别介绍了出口限制措施的具体含义及相关措施;归纳并分析了WTO中涉及出口限制问题的规则;最后,分析了中国所涉的有关自然资源出口限制问题的三大争端。通过上述的分析,由此得出中国自然资源出口限制问题主要面临的两个法律问题。第二部分——本部分主要旨在解决前一部分归纳出的第一个法律问题:《中国入世协定书》第11.3条与GATT1994一般例外条款之间的适用性问题。本章首先对《入世协定书》在WTO法律框架下的地位及中国在其入世协定书中承担的义务进行分析。接着通过相关案例的剖析,归纳出争端解决机构对此问题的论证逻辑。最后,对争端解决机构的解释综合前述讨论内容进行法律评析,从而为应对适用性问题作出相关应对方案。第三部分——在上一章讨论是否可适用问题之后,本章主要集中讨论中国面临的第二个问题:如何适用GATT1994第20条的一般例外条款。结合相关的经典案例,对GATT1994第20条中关于环境保护的例外(b)和(g)项以及引言部分的适用要求进行逐一分析,以阐明它们的具体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