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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国际经济竞争也进入新的阶段,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排他性经济竞争成为时代性经济竞争法则。在农业经济领域,农业种质资源在国际农业领域竞争中的作用日益明显。1994年,在乌拉圭举行的谈判中,知识产权作为一个被用来保障部分国家利益的有力武器,成为贸易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农作物种质资源全球化保护时代的开启,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在全球化扩张的迅猛趋势的今天显得愈发重要。1999年,对中国和世界来说都意义非凡。《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被中国政府接受并加入其中成为一员,在中国国内建立了一套符合TRIPs协议要求的关于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制度法律法规及执法操作体系。当前,我国正遭受加入UPOV公约1991文本的直接压力,同时面临品种权形成的农产品国际贸易威胁和发达国家的“生物掠夺”。我国将戴着镣铐跳舞,在遵循既定游戏规则的前提下,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农作物种质资源方面制定的成熟制度为我所用,不断修定和完善我国法律制度。本论文研究立足于农村经济法制研究方向,从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维护农民权益作为研究主线,梳理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诊断问题弊病所在,提出切合实际的研究对策。本论文包括七个方面:一是阐述背景、目的、意义及思路方法和研究创新,作为论文研究的导论;二是阐释农作物种质资源相关概念,论述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相关理论,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扩张趋势;三是对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及运行机制分别做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主要运用2004-2014年农业部及相关单位关于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的相关申请以及授权数据、农业部门这些年的调查资料对中国现行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运行状况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找出我国这个领域现行制度及其运行缺陷,为未来修订完善提供可能的理论支撑和实证帮助;四是比较研究,对比分析不同国家地区及相关组织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方面的有益经验做法,并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五是提出完善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完整的制度体系构建等问题;六是针对我国目前农作物种质资源法律保护运行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的运行保障设计;七是对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进行总结和研究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