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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如今的企业经营活动中,随着企业经营的扩张,企业所有者的能力和素质可能不满足支撑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从而越来越多的企业采取了所有者权利和经营者权利相分离的经营模式,以解决原有的企业中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逐步凸显出来的利益矛盾,企业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自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提出的委托代理理论揭开了现代公司治理的序幕,目前的公司经营活动中委托代理制度已经越来越成为企业管理的主流模式,尤其是在上市公司中尤为重要,凸显了不菲的成效。经过近一个世纪海内外公司治理相关学者不间断的论证与研究发现股权激励制度可以有效减少委托代理成本。通过一定途径授予公司高管本公司股票,并对其加以考核目标或其他经营指标的限制要求,使经营者与企业利益相挂钩,从而使所有者与经营者捆绑为利益共同体,以减少二者之间的摩擦,更有利于公司的扩张发展。采用股权激励这一方式有利于公司高管进行经营决策和战略配置时更关注于企业长期发展,减少了经营者为自身利益、追求短期经营目标而损害企业经营发展或者企业所有者权益所带来的短视行为。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速冻食品行业的龙头企业,创始人是董事长陈泽民先生,早期为家族式民营企业,公司先后于1993年、1998年、2003年经历了私营合伙企业到有限责任公司再到股份公司的发展转变历程,最终在2008年完成上市。2014年在收购“龙凤实体”之后,部署三全食品业务的进一步扩张。此次在2014年初就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希望稳定公司并购后的管理层,实施了第一次股权激励,并且随后推行的第二次股权激励方案中针对第一次股权激励方案中的不足之处予以改进。本文选取了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研究对象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公司背景和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动因,再结合两次方案实施的对比分析,并通过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进行股权激励方案的业绩分析,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通过本案例分析可以发现,在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之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指标出现好转,可以看见股权激励方案对于公司业绩提升具有积极作用。而且行之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也有利于公司加强投资者信息,提升公司市值。希望通过本文对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研究为其他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时提供参考,对解决委托代理成本问题和公司人才流失提供有益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