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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是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价格改革的目的是要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促进公用事业企业合理定价,同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我国公用事业定价模式有两种,分别是政府定价和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在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每种机制的适用各有侧重。伴随经济的发展,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已经成为公用事业改革的趋势,公用事业诸多行业涉及到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例如水务、供电、供气、公共交通和电信等行业。但是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在我国的公用事业领域应用时间较晚,且法律对于公用事业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的规定相对不完善,导致很多问题出现在公用事业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的施行过程中。因此,本文以公用事业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研究和数据分析的方法,对公用事业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的立法状况、实践状况和实践中政府管理状况的研究,分析我国公用事业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的发展现状。归纳总结出在我国公用事业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的施行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有如下几方面:首先是法律依据不足包括专门性法律缺乏、有些行政法规的定价内容欠缺市场机制、有些规章的定价规定较为模糊和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可能存在冲突;其次是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公用事业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的行业覆盖面窄和计价方式缺乏市场活力;最后是实践中政府的管理问题包括成本监审范围过大、价格干预过多和价格补偿方式落后。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是构建和完善公用事业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法律体系的重要基础。针对上文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系列的完善对策,主要包括:制定专门性法律、行政法规引入市场机制、细化规章内容、化解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的冲突;提升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在公用事业中的行业覆盖比例、激发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在公用事业计价方式中的市场活力;缩小成本监审范围、减少价格干预、优化价格补偿方式等以确保我国公用事业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的顺利发展,完善我国公用事业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的法律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