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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地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房屋征收量不断上升,拆迁征地纠纷涉及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处理不好就会引发巨大的社会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条例》)的出台无疑是社会的一大进步,但同时却忽略了对承租人利益的保护,使得承租人主要依据《租赁合同》寻求民事上的救济,承租人并不是征收的局外人,其也会因租赁房屋被征收而遭受损失,对承租人的利益保护只字未提,这不能不说是立法的一大遗憾。在司法实践中,承租人提起的大都为租赁合同纠纷之诉,各地法院参照的补偿标准也参差不齐导致对承租人的补偿数额差距悬殊,从而使得同案不同判。本文通过对两则征收补偿案件的比较分析、对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以及对征收补偿法理理论的解读,归纳了承租人应享有的利益内容和参照的补偿标准以及对利益的保护途径,对承租人保护的最有力的措施还在于各种利益的法定化,因此也期待能够引起相关立法者的重视,将承租人在房屋征收中应享有的利益给予法律的明文规定。本文共分为四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征收中承租人利益问题的提出。简要介绍两则案情相似但是判决依据和结果却有些许不同的征收补偿案例,并进一步总结案例中存在的问题。第二章:征收中承租人利益保护问题。通过对两则案例进行横向及纵向比较分析,探寻承租人应享有的补偿项目以及应参照的补偿标准。第三章:承租人利益保护的现状及反思。现阶段《征收补偿条例》未规定承租人在征收中应享有的任何利益以及救济措施,但是纵观域外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承租人享有的补偿项目做出了规定,并且通过对征收补偿的法理基础的解读,也可得出应明确承租人在征收中享有的利益,这种利益应得到法律的保障。第四章:征收中承租人权利救济的解决。本章针对第二章、第三章承租人利益保护缺失的现状,提出应将承租人的利益法定化,并且应赋予承租人寻求救济的途径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