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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银信合作、房地产信托等传统信托业务受到极大限制以来,以矿产为主的能源类信托正成为信托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据利润收益来看,矿产能源类信托是唯一可以与房地产信托匹敌的黑马。2011年下半年度,大量矿产能源类信托纷涌成立。2015年,成立规模约为300万亿元。在爆发式增长后随着矿产资源行业发展日渐下行,矿产能源类信托的风险已暴露无疑,矿产能源类信托规模大幅度缩水,“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案的发生,使得矿产能源类信托的风险问题浮现公众视野中,因此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健全尤为重要。第一章主要阐述了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案的项目信息、基本计划概况、发生过程、简要的始末分析以及这一事件的引发也使得我们应当反思并带来了一定的思考启示,即完善信息披露、尽职调查全面性、加强管理监督的必要性等问题亟待解决。第二章阐述了矿产能源类信托具有矿产能源依赖性强、融资期限短、有效担保少、回报相对滞后、高利润的特征;我国矿产能源类信托总体上经历了初级探索、深化发展、全面发展到现今的增速放缓的四大阶段发展历程;美国、加拿大的能源信托基金也为现今的能源信托发展有极大的借鉴作用;投资模式主要涵盖信托贷款、股权投资为主;矿产类能源信托内部的委托以及外部抵质押的法律关系分析。第三章细致阐述了矿产能源类信托领域目前所存在的各类风险问题,对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进行甄别。其中包括法律风险、估值风险、管理与操作风险等风险。法律风险尤为重要,其涵盖了矿业权流转难题多、矿产企业法人结构较为混乱、担保形式单一、矿企或其股东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投资渗透、法律责任牵连严重等相关问题;估值风险是矿产类能源信托中的特殊风险,是由以矿产资源为基础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管理与操作风险主要指的是人为风险,由管理人员过错或者故意而违反程序所造成风险;第四章提出构建我国目前矿产能源类信托风险问题的风险防范机制,包括完善审查采矿权流转的合理合法性机制、增强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多重增信机制并举机制等,以期使得我国矿产能源类信托今后有更好的发展。本文以典型的矿产能源类信托计划案“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案作为主要案例,剖析矿产能源类信托看似高利润背后其潜在的“高危风险”,详细的阐述矿产能源类信托的风险类型,并就其风险来源提出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构建风险防范机制,以加强今后对矿产能源类信托的以法律为主的各类风险管理,这不仅有利于提高投资者对矿产能源类信托投资的信心,也为今后矿产能源类信托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