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私募股权投资(PE)是指通过私募股权投资的形式对未上市的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与其它投资方式不同,这种投资方式通常还附带了未来实现退出的条款。改革开放之后,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创业浪潮。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在当时生产力落后,金融市场运行一度停滞,各类企业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因此,我国为了解决企业资金需求问题从国外引进了私募股权投资。在引进的最初几年,私募股权投资未能结合我国国情,问题频出,发展滞后,几经叫停。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法律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投资标的数量和质量的提高,都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从近几年的发展情况来看,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已经出现了新的局面。不仅行业地位受到了监管层面的肯定,行业对于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产业整合、活跃投资市场、构筑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的意义也受到了中央层面政策的支持。同时,各级政府也纷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私募行业,以支持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投资主体已不再是单一的外来私募机构和本土私募机构,市场结构更加合理,市场运行也更加规范。我国学者自私募股权投资引进时就已经展开了相应的研究,但至今没有得出一致性结论。因此,本文以2009~2015年间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为样本实证研究了私募投资及其特征对企业盈利和发展能力的影响,对前人研究做出一定补充,并对一直存在的争论给出合理解释。结果发现,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盈利和发展能力存在负向影响,但负向影响程度与之前学者得出的结论有明显减小的趋势。另外,在从私募股权投资特征角度对企业影响进行分析时,还得出以下几项结论。一、私募机构参与数量并非与企业盈利和发展能力存在线性关系,只有当参与机构数量大于3家时才会对企业产生促进作用。二、私募机构持股比例与企业盈利和发展能力同样不存在简单的非线性关系。三、私募机构成立年限与企业盈利和发展能力存在正相关关系。四、有政府背景私募机构参与的企业,会对被投资企业盈利和发展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五、政府背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参与数量与被投资企业盈利及发展能力存在正U型关系,当政府背景私募机构参与数量大于2家时,才会对企业产生正向影响。最后,本文根据我国当前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合实证研究成果,分别从政府、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企业三个角度给出了相关政策建议。指出,政府要着重做好立法和金融市场体系的建设工作。私募机构应当加快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减少委托代理成本,真心对企业的发展做出一定贡献。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在引进私募机构时,在持股比例、参与数量等方面要选择最优组合。这些对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建设、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以及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促进作用具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