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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的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而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载体,政府行为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城市社区从最初的“单位制”发展到目前的“社区制”,反应了社区治理中政府行为发展的变化过程。如今社区治理中的政府行为需要更加多样化,鼓励其它社会主体参与到城市社区的治理中来。但还很多社区治理的行政领导一直未改变,在城市治理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矛盾和不足,严重影响着城市社区的现代化发展。本文研究以城市社区治理作为研究对象,并以泉州市鲤城区两个社区为例展开研究。本文的从新公共服务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出发,按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通过对国内外典型社区治理模式的总结,运用实地调查等方式对泉州市鲤城区所辖社区的治理现状进行个案分析,指出泉州市鲤城区现阶段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政府组织体制不完善;政府行为的越位、缺位现象以及居民参与意识薄弱等问题。由此,本文在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框架中,提出完善去行政化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政府行为的科学引导作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区治理机制;提高社区的自主权。在良好的制度保障和明晰的权力分界下,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主导作用,促进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还原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属性,培育社区人员的参与意识。在这个清晰的合作治理组织体制中推进泉州市鲤城社区治理进程,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论文以新公共服务理论为主,多中心治理理论为辅作为理论基础,分析城市社区治理的政府行为,并同样以这两个理论的视角提出了解决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行为的对策;论文还采用了案例分析法,本文以泉州市鲤城区两社区作为分析对象,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行为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