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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强调:“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民营经济作为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结构的有效补充,如何转变职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地方政府改革,促进民营经济的科学可持续发展,也是目前民营经济蓬勃发展下强镇政府改革的重大内容,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浙江省是民营中小企业的集聚地,浙江经济中一半以上的工业产值来自民营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一些乡镇为浙江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受体制等各方面因素所限,这些乡镇一级政府还是延续计划经济时代的体制,行政执法权以县一级为主体,县级行政机关虽然拥有较多的行政执法职权,但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赋予乡镇政府的行政执法职责很小,执法领域范围很窄。严重存在着“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现状,面对曰益壮大的乡镇经济实力,乡镇政府权能根本无法满足急剧扩大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需要,乡镇一级政府在村镇规划、行政审批、户政等方面没有独立的权力,不能够提供灵活多变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服务,结果导致政府在发展地方经济的过程中处于无能为力的尴尬状态。 以“温州模式的发祥地”而闻名全国的温州市柳市镇正是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代表乡镇之一,被誉为“中国电器之都”,近几年始终位居温州市第一经济强镇位置,其经济总量、人口数量、城镇规模、社会管理均达到中等城市规模。经过多年的发展,民营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的柳市镇正面临着人口快速集聚、环境资源等要素的制约、城镇建设远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发展已面临瓶颈状态。因此,这种“权力和责任严重不对等”的状况已成为柳市等经济强镇政府改革的难题所在。为使乡镇职能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作为乡镇政府改革中的重要部分和突破口的强镇扩权改革呼声日益高涨。 2007年4月浙江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3号),决定在全省有重点地选择200个左右中心镇,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就放”的原则,明确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强化中心镇政府农村科技、信息、就业和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职能。形成一批特色明显、经济发达、辐射能力强的小城市。 2008年6月温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强镇扩权改革的意见》(温委发[2009]57号),选择乐清市柳市镇等5个强镇作为市级强镇扩权改革第一批试点镇。按照“坚持充分放权、合法合理;坚持职责明确、权责一致;坚持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发挥强镇集聚辐射作用,力争到2012年,建成比较完善的城镇基础设施体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强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此背景下,本文对目前已进行扩权改革的国内其他乡镇的得失进行研究、总结,并结合柳市实际,着眼于对柳市镇行政执法监管改革,界定法定职责,合理确定协助义务、破解资源要素制约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积极探索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下的强镇政府改革的可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