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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是一种在满足约定条件下,向激励对象给予公司股份或买卖公司股份的权利,是一种长期激励方式。由于股票在未来的可升值性,公司员工为了获得公司股票和预期的股票收益,会与企业所有者(股东)站在同一个角度,共同分担企业风险,为提高企业利润和股票价值而付出努力。股权激励这种激励模式最开始在美国、英国等国家企业中实施,我国引入股权激励模式是在20世纪90年代左右,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和诸多原因,股权激励在近些年才广泛应用于企业中。我国证监会在2006年1月4日颁布并正式实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这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存在明确的政策导向,将股权激励引导到实际的标准化运行的阶段。股权激励计划能否真正实现企业实施后的预期激励效应取决于股权激励计划设计要素的合理性。本文在梳理了国内外有关股权激励的研究和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之后,从激励约束方面、经营业绩方面、人力资本管理方面和市场竞争力方面,利用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结合的方式,对美的集团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进行研究。最后提出优化建议:提高并丰富财务业绩考核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定期调整股权激励方案,建立专门股权激励实施机构和法律机制。通过对美的集团股权激励方案的研究,发现美的集团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对企业激励对象起到长期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为企业留住了高管和核心人才;在不景气的行业背景下稳定主营业务收入,控制营业利润在小范围内波动,保证企业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此外,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在基本要素设计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主要是:股权激励方案设定的行权条件不够合理,只重视对反应经营成果指标的考核,忽略对反映企业长期发展能力指标以及员工个人的考评,无法体现激励对象的努力成果;对股权激励的实施目标不够明确,影响了激励效果;对股权激励评价标准的宣传和解读不够明确,没有调动起激励对象的投身企业的积极态度;内部人控制现象明显,导致自己人对自己人的激励,无法达到预期激励目标。同时,本文对美的集团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要素进行了具体分析,发现设计因素的合理性影响了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并且,针对我国家电行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基本要素设计不合理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