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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旅游资源丰富,从上世纪40年代开始我国的旅游业逐渐形成产业化经营模式,为了更好的经营旅游业,扩大旅游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各地区旅游管理部门不断加大对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水平的提高。在旅游业不断发展的同时,旅游乱象问题也日益严重,对我国旅游经济大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近年来,各地区旅游安全事故不断发生,旅游过程中的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等危害游客财产安全的案件也经常出现,旅游市场乱象逐渐成为阻碍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各地区为加强旅游乱象整治,不断推出各项打击措施,但由于我国传统旅游管理部门对旅游市场的管理权限有限,对出现的旅游乱象也仅限于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而这些治理方法对旅游乱象处置力度较小,导致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对整体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收效甚微。本文针对我国旅游警察建立对旅游市场秩序治理维护进行分析,首先对我国旅游警察建立的必要性和意义进行描述,提出我国成立旅游警察队伍的迫切性。通过分析国外埃及、泰国、希腊等国家旅游警察建立经验,得出国外旅游警察组织管理成功经验。进一步分析我国三亚、云南、贵州等地区旅游建立工作成效,对于旅游市场管理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在与国外旅游警察管理制度近行对比后,总结我国现有旅游警察在职能分配、法律授权、人才引进、经费保障等方面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建议,促进旅游警察制度的完善。旅游警察的最早提出是在希腊,设立之初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外来游客的人身安全,防止恐怖活动对旅游业的影响。埃及、泰国等国家的旅游比较发达,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对于旅游市场的治理成为旅游发展的基础保障,这些国家也很早建立了旅游警察队伍来维护旅游市场秩序。2015年,三亚政府借鉴国外旅游市场管理经验,针对三亚市旅游乱象问题的治理组织成立旅游警察队伍。旅游警察主要是专业服务于旅游事项的警察队伍,其职能包括维护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打击旅游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等,具有高效性、及时性的特点。2016年,三亚旅游警察在旅游管理方面拥有显著的成效,严厉打击了各项旅游犯罪行为,降低了三亚整体游客投诉量。经过三亚旅游警察支队的实践,三亚市内旅游地区、云南省内、贵州省内各大旅游城市陆续开始实行旅游警察管理模式。目前,我国旅游警察队伍的建设范围逐渐扩大,16个省内已经建立了不同规模的旅游警察队伍。但我国旅游警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制度等方面主要是借鉴国外旅游警察的运行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的旅游发展实际情况。我国旅游警察在职能分配上没有明确的法律文件,造成旅游警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职权不清晰,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将会影响旅游警察的执法效率。我国旅游警察人员来源主要是从其他部门抽调或社会招聘,没有完善严格的旅游警察考核制度,导致旅游专业人员缺乏,不能有效的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另外我国旅游警察建立时间较短,没有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综上所述,旅游警察队伍的成立对于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有积极作用,能够推动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对比国外旅游警察工作成效,我国旅游警察建立时间较短,不应该完全照搬国外模式。首先,我国旅游警察的建立应该结合地区旅游发展不利因素实际情况,完善旅游警察制度顶层设计,明确旅游警察建立的设立目标和指导思想。其次,根据旅游警察的特点制定完整的管理运行制度,对其进行合理、科学的事权划分,制定完整的法律文件赋予旅游警察具有法律授权的执法权。在旅游警察人员编制上给予与同级警察相同的编制待遇,制定良好的旅游警察经费保障制度,保证旅游警察在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中能够取得有助于旅游经济发展的实际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