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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日本算作“西方列强”抑或看作“西方一员”,一般人是可以认可的。但要说日本是实行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度国家,人们多少会有疑虑。日本通过明治维新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并确立了近代天皇制,天皇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而帝国议会、内阁和大审院的权力有限。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实行的战时大本营制度又使军人拥有极大的权力,他们左右政局和干预天皇决策,使帝国议会、内阁和大审院的权力受到严重地削弱,结果,东京审判时走上绞刑架的多为军人。二战后,日本实行议院内阁制,由议会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阁,且新宪法也规定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属国会、内阁和法院三个部门。但由于“五五年体制”使日本基本没有形成两党政权交替的局面和自民党一党独大,甚至有“党即政府”一说,致使日本的三权分立蒙上了政党的色彩。
然而,日本从幕府末年的德川政权起,经过明治维新,学习和引进西方三权。分立的理论与模仿和完善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从德川庆喜的咨询到明治政府的维新政体书,从太政官制到内阁制,从帝国议会到两院制,从受局限的大审院到司法独立,从影响有限的政党政治到完全的政党内阁制,从明治宪法的矛盾条款到新宪法的明确规定,日本最终实行了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度。尽管其三权分立与该理论有不相符之处或者说有其特色,但它从本质上并在一定程度上仍符合三权分立学说创立者的本意和仍符合三权分立制度分权与制衡的原则。
本文要研究的是幕府末年以来三权分立在日本的发展、特色和因失衡而造成的负面结果。
本文主要由绪论、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绪论部分谈了论文选题的理由和意义、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论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正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研究三权分立的原则和形式为何能在日本被关注和被借鉴。首先对三权分立学说的产生与发展进行回顾,从而得出三权分立作为一种学说后发展成为近代分权制衡理论,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随着资产阶级在近代的代议制国家里取得了统治地位,该学说业已成为近代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的理论依据,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组织结构的基本原则。接着探讨幕府末年日本的政治结构即将军极权和大名分权与天皇至尊和将军至强,指出这种二元结构是日本具有分权与制约的基础。与此同时,分析带有资产阶级色彩的改革派武士和具有文明开化思想的洋学者提出的幕藩政体改革的各种方案,如上下分权论、公武合体论、公议会论、议政局论、公议政体论、日本国总制度等,以表明改革派要求分权和权力制约。最后谈到实行封建专制的德川将军也为国情所迫,询问和探讨三权分立的情况。
第二章研究明治维新后日本正式引入三权分立的形式。通过《政体书》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个部分并设置了相应的机构。对立法机构按议事所时期、议政官时期、公议所时期、集议院时期、左院时期和元老院时期进行分析,以找出其作用、变化与权力缺失的原因。对行政机构按太政官七官制时期、太政官二官六省制时期、太政官三院制时期、太政官正院制时期、内阁制时期进行分析,以找出其从统治权中分立出来并通过不断膨胀而大于其它两权的现象及原因。对司法机构按审判权归司法省、大审院的设立、审判权从行政权中分离出来进行分析,以找出其逐渐走上独立的过程及原因。与此同时,对三权失衡的主要原因即阶级基础十分薄弱和民主政治机制尚未建立进行分析。
第三章研究《大日本帝国宪法》的成因及特点。尽管帝国议会协赞天皇行使立法权、内阁辅弼天皇行使行政权和法院以天皇名义进行审判,但明治宪法还是用法律的形式将日本政权采取三权分立的组织形式确定了下来。帝国议会不仅可按宪法不承认天皇的敕令,并在立法、审议预算和监督内阁方面发挥了相当的作用,尤其在民党占优的众议院更是代表各阶层发挥了参政议政的作用。而内阁的行政权尽管在三权之中仍为最大但其面对帝国议会仍不得不采取各种应对措施,甚至动用向天皇上奏权和解散众议院来达到行政目的。至于法院系统,日本通过《裁判所构成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使日本的近代司法制度得以确立。当然,对元老、枢密院以及军部对三权分立的破坏与负面作用也一并进行了分析。
第四章研究战时体制对日本三权分立形式的破坏。战时体制主要分析军部独立性的由来和大本营制的实行,且二战前军人担任首相和入阁都占有很高的比例,其对议员产生和政党活动的干预,其通过帷幄上奏权干政,其干预法律的实施和案件的处理。但尽管如此,议会和内阁方面仍通过与军部斗争而发挥着作用,且法院基本能做到独立审判。
第五章研究新宪法框架下三权分立的形式与内容。《日本国宪法》明确规定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内阁行使行政权和对国会负责,司法权属于法院和法院具有违宪审查权等。该宪法是根据美国占领军总部的“麦克阿瑟草案”制定的,而美国则是实行三权分立国家的典型。本章还分析日本国会、内阁与法院与明治宪法时期相比的变化,同时分析日本行政权不断膨胀的原因。从而在谈到其宪法与执行不一的特点之同时,找出日本三权不能有效地分立和制约的症结。这主要归结为一方面因日本实行议院内阁制,且内阁议员化和内阁总理大臣为国会多数党的领袖以及内阁提名最高法院院长人选,故造成内阁权力的膨胀;另一方面二战后自民党一党独大,遂造成自民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垄断与严重干预。
结束语总结了日本自幕府末年以来,引进西方三权分立的理论并按该理论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操作,其三权分立在发挥作用之同时存在不少问题,日本的政治现代化任务还有待于进一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