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目前我国的环境经济政策以浓度控制为基础的排污收费制度为主,而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最终取决于排入的污染物的总量。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排污权交易,是缓解我国环境问题有力的经济手段,是我国环境经济管理亟待发展推广的政策。 本文从排污权交易的经济理论基础出发,考察了排污权交易的效率和初始分配的模式。建立在外部性理论、资源与产权理论基础上的排污权交易是这些经济理论在环境污染问题上的应用,有利于促进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针对排污权所涉及的内容,本文采用环境容量资源的概念进行分析,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环境容量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形式。 与现行排污收费为主要手段的环境管理方式相比,排污权交易在微观企业层面和宏观社会层面上均有着经济效率的优越性,在降低管理成本的同时实现总量控制,并有利于提高企业减排积极性,促进技术革新,加快环境质量的改善。在排污权交易的初始分配模式中,拍卖模式理论上有着效率上的优越性;虽然免费模式在效率和公平方面存在不足需要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更简单易行。在实践应用中,我国应该在免费模式的基础上逐渐引入拍卖模式的应用,提高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效率。 国际上比较成熟的排污权交易体系主要分布在美国和欧盟,本文阐述了美国SO2交易计划为主的交易实践和欧盟开展的碳排放交易实践。在借鉴国外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先进理念和相关政策的同时,本文从国内和国外两个方面对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实践进行介绍和分析:一方面,我国参与《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下的碳贸易已经取得了不错的经验和成果;另一方面我国国内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处于起步阶段,虽然有着几十年的试点开展,但排污权交易并没有得到广泛开展,以嘉兴排污权交易中心为代表的最新发展实践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很多方面都不完善。 通过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最新发展和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本文认为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在法律配套、市场化程度、初始分配、监测监督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排污权法律制度缺失,市场供给和需求不足、“惜售”现象严重,市场化程度不高,政府仍发挥着主导作用,初始分配缺乏公平和效率,缺乏有效的监测和监督机制,总量控制目标实现不力等等。结合国际排污权交易的先进经验和我国参与清洁发展机制所取得的实践启示,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了分析,提出了可行的对策和建议,认为要发展完善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应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扩大排污权交易市场和主体范围,减弱政府干预,逐渐实现市场定价,在排污权初次分配上逐步实现有偿化,加强排污监测和监管惩罚力度,以实现总量控制和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此外,我国排污权交易还可以借鉴清洁发展机制的方法、原理和运作模式,加强排污权交易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建立企业之间的减排合作机制,考虑建立独立第三方的审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