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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2013年芦山地震再次袭击四川。两次不同级别的强震,都引发了大规模的灾害救援危机管理行动。虽然两次灾害救援已经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但是无法否认的是,两次地震仍然不同程度地暴露了我国在地震灾害救援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和不足。灾害救援行动及时有效地开展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可能影响到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以及社会的安定和谐。因此,灾害救援行动能否科学有序地开展,不仅对灾害救援行动本身还是对整个社会稳定而言都显得尤为重要。武警部队作为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动员规模大、组织纪律强、反应速度快、指挥效率高等特点,在遂行灾害救援危机管理任务中不仅具有武装力量的一般优势,同时还具备专业技术优势,既能发挥稳定局势的政治作用,也能发挥化解危机的突击作用。本文以汶川地震和芦山地震两次灾害救援行动为背景,站在武警部队这一特殊的危机管理主体的角度,从组织指挥、信息协调、秩序维护、后勤保障等方面切入,对武警部队在遂行灾害救援危机管理任务实践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揭示其现状和法律保障上存在的困境。对进一步完善我国这方面的法律制度提出思路和建议,以满足武警部队未来遂行灾害救援危机管理任务的需要。针对上述问题,本文首先通过对汶川地震和芦山地震两次灾害救援行动的回顾以及武警部队两次遂行灾害救援危机管理任务的考察,提出文章所关注的问题和研究对象,同时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评述,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以找到本文的研究起点。其次,对危机及危机管理的相关理论进行阐释,为下文的论述提供理论依据。然后,从武警部队灾害救援危机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发,对武警部队灾害救援危机管理任务职能和主要特点进行梳理和总结,为下文分析构建合理的框架。接着,从武警部队在汶川、芦山地震中遂行灾害救援中危机管理任务的情况入手,提出灾害救援危机管理中的失序问题,并结合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对问题的成因进行探析,得出武警部队遂行灾害救援危机管理任务中在法律制度上存在的困境及其产生原因。最后,综合前文论述,对武警部队灾害救援危机管理法律缺陷的弥补提出自己的建构和回应。本文在论述的过程中主要运用了以下的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法。灾害救援是一个系统的过程,灾害救援中危机管理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涉及政府和非政府等多方面的力量。灾害救援的危机管理还涉及到相关机构的设置、权限划分、协调合作、程序操作等问题。各国政府都制定了灾害应对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上的操作程序,对我们进行灾害救援危机管理的研究也是一个很好的借鉴途径。本文所参考的文献主要是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内部条例条令等规定。2.案列研究法。灾害救援危机管理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一方面可以通过理论的推导,但更多的需要从实践中来总结。本文拟选用武警部队在汶川、芦山两次强烈地震中灾害救援行动的情况作为材料,对两次救援行动中危机管理情况进行分析,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在法律层面对危机管理缺失的原因进行反思和分析。3.调查访谈法。此方法主要是为了能尽可能的了解武警部队参与灾害救援行动的现实状况,可以从既有文献调查,也可以有选择性的进行访谈调查。对于文献调查,在注意保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收集论述所需要的资料。在访谈调查中,充分运用访谈法,掌握丰富的第一手资料。4.综合分析法。本论题就是通过论述武警部队在灾害救援危机管理中所特有的优势以及要面对的各种困境,提出了改进的对策建议。此外,本文还拟采用法社会学的研究进路构建分析框架和研究进路等,将微观分析和宏观分析、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本选题把题目设定为“灾害救援危机管理的法律保障”,是想站在“武警部队”这一特殊主体的视角,通过对我国灾害救援危机管理中法律运行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求提出在法律制度上完善灾害救援中危机管理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对我国危机管理能力的提升和对武警部队遂行灾害救援危机管理等多样化军事任务中法律保障的完善贡献自己的力量。本文的可能的创新在于:一是以“武警部队”这一灾害救援的特殊主体作为视角,为危机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二是以灾害救援中几个具体问题作为切片,为灾害救援危机管理相关的法律问题研究提供可能的参照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