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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研究,是考察传统时期基层社会与地方政治的可靠路径。南宋时期的江南两路诸县,曾留下了大量县官治县的事迹,研究和总结当时的县政实况有助于揭开基层政权在前近代时段中运行特征或规律。江南两路数以百计的县邑,既是帝国统治机器的最小细胞,又是基层空间秩序的主导力量,而在县政推行的过程中,离不开两个层面的因素,即“人”与“事”。本文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一、县政中的群体势力及其互动;二、县政的主要职能;三、南宋江南两路县政的实践过程。
地方上不同人群的活动是构成县政的第一要义,换而言之,县政的本质集中体现在人群的社会活动中。具体来说,在县政中发挥影响的群体分别有主持县政的县官群体、活跃的胥吏群体以及县衙以外的民间力量。这三种群体势力的活动皆围绕着县政这个特定的“场域”来进行,并且其中也始终贯穿着信息的沟通。作为县政的主持者,县官群体内部的权责分工与内部关系需要厘清,朝廷对这些亲民官同样也保持高度的关注,而在基层民众眼里的县官形象又与县政实际密切相关。县政中活跃的胥吏群体,介于官民之间,充当着县政的代理人角色。“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南宋江南两路诸县的具体案例显示,胥吏群体在县政中产生的作用实则取决于县官施政的能力。所谓的“吏强官弱”或“公人世界”现象则尤其缘于县政中信息传递的失范。县衙以外的民间力量,即便不是直接参与县政事务,但也无不可以对县政的运转施加影响。譬如“豪民”与“富民”、“寓公”与“士人”,在南宋江南两路诸县县政中都能找到他们活动的影子。这些民间力量,不但承载着“民”的身份,还演绎着“官”的职能,进而在县政的平台中实现公共权力的消长与社会地位的嬗变。
职能运转是县政的内在机理,也是考察县政的直观视角。以南宋江南两路诸县为例,当时的县级政府到底都在从事哪些事务?这些事务实际的执行效果如何?又是哪些因素制约着县政职能的发挥?……这些问题覆盖了南宋县政的实践形式与具体内容:在财政赋税方面,沉重的债务负担常让县官们苦于应付。普通税制以外各色名目的杂税,譬如月桩、板帐及斛面等,逐渐得以实现合法化并不断削弱县级财政活力。县级财政的困境更是带来了国家与地方、县政与基层社会两组矛盾体间的激烈博弈;县级狱讼司法是国家司法体系的根底,关系到基层统治秩序的稳定。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南宋江南两路素有的“健讼之风”则与当地县级司法环境息息相关,而县官们的听讼之道亦是南宋县政司法的生动运作;在灾荒频发的江南两路地区,实际的救荒赈灾任务往往落在了县官肩上。诸县的县官既要竭力克服基层救灾系统自身的局限及外部的阻力,又要艰难推动各救灾环节的实践,包括灾情信息的传递、民间力量的动员和救灾资源的分配等;县级武力是县政存在与运转的外部条件,而南宋江南两路部分县邑常被称作“盗区”,实则反映了县级治安防务的不善。究其原因,多半缘于兵力配给、军事训练及军费开支等层面的缺陷;县官执政的动力来源于儒家治世的理念,而在县官实际的治县准则及方式当中也确实闪耀着儒家思想的光芒。因此,基层社会的教化构成了县政职能的精神底线,兴县学、毁淫祠就属于县政“教”与“化”两个侧面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