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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GDP总量跃居为世界第二位,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与此同时,作为上层建筑的行政体制也进入了改革的攻坚阶段,特别是公务员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建立和完善改变了传统人事管理的单一模式,有利于加强政府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公务员职业道德素质,为实现伟大“中国梦”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保障。然而,近年来频繁出现的公务员利益冲却为腐败提供了可趁之机,为此,相关部门制定了一些防止利益冲突的措施,公务员利益冲突行为有所收敛。众所周知,包括公务员在内的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具有自利性,都是理性经济人,都以获取个人利益最大化为主要追求的目标,所以,公务员利益冲突是不可能全面消灭的;其次,行政体制改革还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有一些相关规章制度还不能完全符合现实社会的需要。再次,对利益冲突监督也没有发挥有效作用,由于行政系统内部各种利益交错复杂,所以,当发生公务员利益冲突行为时,内部监督也会趋于“选择性失灵”,与公共部门相比,外部监督的主体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监督权力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和限制。因此,在要想防治公务员利益冲突,必须把源头治理和动态治理相结合,在源头上制定相关的法律规章,严格限制公务员利益冲突的发生;在动态过程中,要提高公务员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对公职人员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大公务员贪腐行为的惩处力度,整个各方面力量防止利益冲突转化为腐败。公务员利益冲突的防止是解决公务员贪污行为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有效预防腐败和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所以,必须处理好公务员利益冲突问题,降低公务员贪污腐败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