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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资金池理财产品作为金融监管的对象,于其合规性进行监管对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统一资金池理财产品监管规则都意义重大。由于近年金融政策相对放松,资金池理财产品市场高速增长,产品数量不断增加,类型日益丰富,成为重要的财富管理工具之一。由于相应的金融和法律体系不够健全,资金池理财产品的期限错配、伪托管现象普遍存在、不能独立核算等缺陷也随之凸显。逐渐出现了“期限错配、滚动发行、混同运作、分离定价”的特点。实践中,资金池理财产品关联交易、资产和负债的双重表外化、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屡见不鲜,现有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对资金池理财产品不合规难以有效规制。面对新形势下资金池理财产品发展的新情况,如何认识资金池理财产品的本质和特点,对其出现的问题实施有效的监管,是目前资金池理财产品发展需要迫切解决的难题之一。本文的研究思路为:在探讨资金池基础原理和合规性监管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资金池理财产品“期限错配、滚动发行、混同运作、分离定价”的特点,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法律反思,借鉴域外经验提出完善建议。除引言和后记外,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界定了资金池、资金池理财产品和合规性监管的涵义,辨析了资金池与其他银行理财产品这两个相关概念,概括了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现状,阐述了资金池合规性监管的主要内容。本文将资金池理财产品定义为通过滚动发售期限不同,未进行合理估值,未独立建账核算,与对应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脱钩而未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进行定价的一类资产管理计划。进而结合概念总结了资金池理财产品的四个显著特点。第二部分对资金池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目前,我国资金池理财产品迅猛发展,银行资金池理财产品占全部表外理财产品支数的比例过半。资金池理财产品领域存在包括:不能独立核算、独立托管不被重视、资产和负债表外化、信息披露不充分等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第三部分简要介绍了国外关于资金池理财产品的监管经验,包括:建立完备的风险防控监管体系、建立统一的征信体系、设立专门机构监管理财产品风险等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启示,继而结合我国现行资金池合规性监管制度的缺失,引出第四部分的完善建议。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资金池理财产品的合规性监管的具体建议。现阶段完善资金池理财产品的合规性监管应转变监管方式和思路:首先,独立建账核算,综合运用适配的组织人员、可行的财务规则、完整的系统数据等财务建账的要素进行建账核算;其次,加强资金池托管,解决伪托管普遍存在的问题;加强表外资金池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弥补表外业务监管的缺失;再次,确保信息披露充分,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最后,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资金池监管政策与行为的协调,整合我国以“一行三会”为主要代表的金融监管系统,由“一行三会”组建金融监管协调办公室进行政策与行为的协调,形成统一的资金池监管规则。希望这些建议能为解决前述问题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