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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之源,是包括人类在内所有生命生存的重要资源,也是生物体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地球表面的四分之三是被水覆盖,但水资源并不是用之不竭的。在水资源当中,农业水资源是与人类生存最密切相关的。可以说,农业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因为农业是人类生存的根本,水资源是农业发展的保障。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逐步恶化,人类生存受到严重挑战,农业水资源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在我国,由于地缘辽阔,生态环境差异巨大,降水时空分布更加不均匀。北方地区特别是黄河、海河及辽河流域持续干旱,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南方降雨量较多,但多发洪涝灾害。同时,由于经济建设和人类活动,导致了降水、径流关系、地表水、地下水转换关系等出现新的变化,从而使得水资源的数量、质量、可利用量、可供水量及其时空分布等均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和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农业水资源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命脉,关系到农村发展、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等。在环境日益恶化、水资源日益枯竭的今天,如果不重视农业水资源的保护,将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业水资源的保护是个庞大是技术系统活动,涉及到水利技术的更新、水利工程的建设、资源管理等众多方面。我国关于环境的法律制度起步较晚,面对当今严峻的水资源问题,法律制度的保护必不可少。本文主要从法律制度保护方面来论述农业水资源的保护问题,立足我国农业水资源现状,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提出完善我国农业水资源法律保护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