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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激发社会活力,改进和加强政府服务能力的一种新兴方式,已经在西方发达国家被广为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普遍缺乏自我照料能力、受教育水平偏低、就业能力差,很难融入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最为迫切。同时,不同年龄段、不同残疾类别、不同经济状况的残疾人对生活照料、运动康复、精神慰藉、教育维权、交通出行、职业康复以及文体娱乐等有着多样化的需求,与之相对的,是我国长期由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作为残疾人公共服务主要提供者,残疾人公共服务形式较为单一、能力偏低、专业化不足,难以满足残疾人的迫切需求的现状。因此,在残疾人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探索和尝试也就变得十分迫切和必要。2014年4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财社[2014]13号),选取五大类20项残疾人服务项目集中开展试点。至今,试点工作已开展超过5年时间。作为我国政府购买服务首批试点领域,残疾人公共服务也在5年的历程中积累和探索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同时也发现了不少的问题与困难,这些经验对下一步政府购买服务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普遍具有十分珍贵的价值。本文将政府购买残疾人公共服务作为着眼点,结合笔者自身在从事全国性的残疾人工作中,对我国东、中、西部,省、市、县等不同社会发展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实施政府购买残疾人公共服务情况的感受与思考,讨论了我国现阶段以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提供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政策定位,政策沿革和总体情况,对现阶段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出现的问题和相关原因进行了研究。同时,通过与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经验的比较研究,对我国政府购买服务未来的发展提出意见建议。研究可见,以政府购买必将成为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能力的大势所趋,成为我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有效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有效模式。对于目前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应当从政府观念、政策支持、行业规范、社会环境支持等方面着眼,逐步建立起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全方位支持体系,通过完善政策制度、加强资金保障、培育社会组织、建立规范标准、完善服务体系等,逐步推进我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长足发展,保障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