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二十世纪的英美法理学领域,哈特被公认为是最杰出的法学家。作为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最著名代表人物,哈特始终坚守实证主义法学的基本传统和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并批判性继承了奥斯丁的法律思想。他将日常语言分析的方法引入法理学,从而振兴了实证主义法学,并提出了饱受争议的“最低限度自然法思想”。 二战结束后,哈特及实证主义法学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方面,对于哈特本人而言,新任教授的他,在此之前并不能算是法理学的圈内人,他发表过的法理学方面的内容仅仅是一篇书评和一篇论文,此时哈特面临着外界对自己的质疑。另一方面,因为纳粹政权轻松利用实证主义表达的“法律就是法律”、“法律与道德相分离”的观点而达到自己罪恶的目的,使人们掀起了一股对实证主义的反思之潮,实证主义被认为是为纳粹政权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实证主义面临着来自自然法学派、形式主义法学派、和规则怀疑论者的挑战。作为一名实证主义者,哈特面临着来自内在和外在两方面的挑战。 哈特正是在与富勒的论战中提出了他的“最低限度自然法思想”。就法律和道德的关系而言,哈特既不同意自然法学派“绝对联系”的观点,也不同意以往实证主义法学派“绝对分离”的观点。他认为,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一种“相对分离”的关系。他既坚持法律和道德相分离,又承认法律和道德在人们为了生存和继续生存的自我保存的前提预设下,在五个方面存在偶然的事实联系。在哈特的理论中,一个社会组织要想能够持续的存在,这些因素是必不可少的条件,而这也构成了一切社会中道德和法律的共同基础。 在论述哈特“最低限度自然法思想”之前,我先论述了哈特法律思想形成的背景。我认为有理论和现实两方面的背景。理论背景方面,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和奥斯丁的思想对其影响较深。现实背景方面,二战结束后,哈特的实证主义法学面临着来自三大学派的挑战。接着论述了哈特对实证主义法学传统的坚守和对日常语言分析哲学的信奉。介绍完这两个这哲学观念后,论述了哈特的“最低限度自然法思想”。最后从对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新解读、将语言分析哲学引入法理学、提出了解决道德上邪恶的法律方法三个方面,分析了哈特最低限度自然法思想给我们的贡献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