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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规制范畴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迅速掀起打击醉驾违法行为浪潮,危险驾驶案件数量迅速猛增。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又增设两种情形,丰富了危险驾驶犯罪的行为类型,扩大了该罪的打击覆盖面。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数据表明,醉酒驾驶行为是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主要类型并占据较高比例,且在2019年首次超过盗窃案件数量,成为我国第一大罪。面对大量的醉驾案件,司法实务中适用简易程序,二审上诉情况较少,服判率较高,行为人能够积极认罪悔罪,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效果,但在案件侦查审理中却存在着诸多问题。实体方面,主要因缺少较为明确具体的量刑规范要求,导致地方法院之间量刑差异较大,甚至存在对部分情节定性不准确、认定不全面等问题;程序中也存在着执法不严格、司法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仅影响着社会公众对于司法公平公正的期待,也制约着地方量刑规范化发展进程,更有可能助长醉酒驾驶者侥幸心理,影响刑事立法目的的实现。本文以兰州市2018年审理的醉酒驾驶案件为调研基础,运用实证研究法、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对数据进行分析比对,既指明醉驾案件实体中存在的问题,又指明案件办理中程序上的不足,既指出案件总体上存在的量刑差异,又明确个案中存在的悬殊差距,并结合相关理论,展开研究讨论,以期为醉驾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妥善办理审理提供参考依据。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醉驾立法的背景、立法后形成的规制体系以及全国近五年的施行情况进行阐述;第二部分,对兰州市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的基本特征、案情事由以及判决量刑等情况进行概述;第三部分,指明兰州市在醉驾案件办理中存在的实体和程序问题;第四部分,通过学习借鉴域外治理醉驾的立法、司法规定以及国内其他部分省市的规范性文件,为我国立法上的完善和兰州市地区司法的完善提供蓝本;第五部分,参照域外立法完善全国性立法,参照国内其他省市地区的经验做法完善兰州市地区的地方性法规,解决好兰州地区醉驾案件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着力推动兰州地区醉驾案件的办理审理更加趋于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