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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3年9月1日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的颁布将环境影响评价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下来,标志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和研究进入一个新的阶段。2003年也适逢我国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启动的关键时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该法的实施给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这项新领域的研究工作带来了契机。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正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本文的研究是很有意义的。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利用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属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利用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属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而本文所研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一种,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一般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国家及地方颁布的环境标准来判断这个项目在环境方面是否可行,涉及的面比较窄,仅仅是和这个项目相关的周边环境有关。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涉及的面很广,牵扯到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等各个方面,形成污染的因素也很复杂,因此需要建立合理的指标体系来判断规划实施在环境方面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我国有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尚不成熟,实践的案例也比较少,因此本文的研究是对这一理论的发展做出的有益探索。
本文在研究国内外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福建省三明市为例,建立了《三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对《三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在环境方面实施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和论点如下:
(1)论述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概念和内涵,探讨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及分类,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属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2)论述了国内外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进展,在分析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本论文的重点研究内容。
(3)在分析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原则的基础上,按照FAO确定的五大原则,构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的总体框架,探讨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的含义、获取方法和评分标准。
(4)以三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例,讨论了指标体系在实际情况中的应用。在对三明市土地利用、环境等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给出了与三明市土地利用和环境状况相适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利用综合评分法对《三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方案和零方案进行了对比,针对新的规划提出了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