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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信赖利益的理论问题己经在国外研究了多年,并产生了丰硕的成果。相对于国外而言,合同信赖利益的相关理论在我国的研究还不是很深入。然而,随着现代契约理论的发生演变,以及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在要求和对当事人利益的全面保护的需要之下,合同信赖利益保护制度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运用历史、比较、价值等法学方法,从信赖利益保护制度的历史沿革入手,在信赖保护制度中渗入交易诚信、交易安全和公平正义的立法意志,分析其在合同在订立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构建我国合同法中合理的信赖利益保护制度。本文包括四个章节:第一章主要对合同中信赖利益保护以及相关制度的概念进行探讨。第二章对合同信赖利益保护制度在两大法系历史发展进行考察后,指出了两大法系在该制度上的联系与区别,并对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和英美法系的信赖利益保护理论的内容、产生的影响、理论发展及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进行论述。第三章对合同信赖利益进行保护的理论基础进行探讨,首先探讨信赖利益保护的法哲学基础,阐述富勒和庞德对信赖利益保护理论的观点,揭示信赖利益理论的法哲学基础;其次,揭示信赖利益理论的法理学基础,指出信赖利益保护是法律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交易安全的需要而产生的。该部分主要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正义原则的角度论述了对信赖利益进行保护的必要性。第四章对我国现行合同法中信赖利益制度的思考和合中同信赖利益保护制度的设想。该部分首先对我国现行法关于合同中信赖利益保护的规定作了简单列举,接着分析了上述规定存在的不足之处,最后从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上提出了对我国现行合同法中信赖利益保护制度的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