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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体系,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不同历史时期颁布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执行条例所共同形成的,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和发挥分税制作用等方面,都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房地产市场化的逐步推进,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房地产流通环节税种多、税负重,而在房地产保有环节课税较少,税收负担较轻,且税收优惠范围大,内外税制不统一。这种“重流通、轻保有”的税制亟需改革和完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关于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方面提出了一些设想,并明确提出“实施城镇税费建设改革,条件具备时对房地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税费”。由此,物业税的开征成为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也是完善现行财产税的重要举措。 本文从介绍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入手,以保有环节为重点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接着对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意义和条件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基本框架进行了制度设计。 全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研究了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及其存在问题。首先,介绍了目前我国在房地产开发、流通、保有三个环节中直接以房地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然后,对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税制结构不合理,“重流通,轻保有”;计税依据不科学,税率设计滞后;税负不公平,重复征税严重;征税范围过窄;税收政策内外有别等。 第二章阐述了我国开征物业税的现实意义,指出开征物业税有利于建立和健全我国财产税体系;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房地产市场;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利于调节财富分配,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我国房地产税制与国际接轨等。 第三章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条件,其中包括:开征物业税要有充足的经济保障;要理顺各种产权关系;要改革土地使用制度;要有规范的房地产税费制度;要有一个公平和公正的评估机构;要有适应我国国情的物业税法律法规;要有充分的政策宣传和法律辅导。 第四章对我国开征物业税进行制度设计。首先,提出了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基本思路:合并房地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转化为房地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相应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以及建立土地年租金制度等。然后阐述了开征物业税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适度原则和法制原则。最后,对我国物业税制度的基本框架进行了具体设计,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等方面。 第五章对我国开征物业税的配套制度改革提出建议。具体内容包括:改革和完善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评估制度,建立简便、高效的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