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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近年来,许多“冤假错案”的发生引人注目,“佘祥林案”、“杜培武案”、“赵作海案”历历在目,还有前段时间热议的“呼格吉勒图案”一桩桩、一件件。案件中,无辜者坐了多年冤狱,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却逍遥法外。不仅如此,无辜者都曾在原案刑事诉讼阶段无一例外的做过有罪供述,原案件侦查阶段警察甚至实施过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更是得不到保证。这一系列冤假错案的发生,深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侦查讯问环节出现了一些问题。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往往片面顾忌时效而忽视侦查讯问制度的规定,这侵害的不仅仅是无辜者的利益,触动的是我国侦查讯问制度,更大大的增加了我国刑事侦查的成本,甚至是整个刑事诉讼的成本,最终引起社会对中国法治的极度不信任。本文的研究范围并非局限于侦查讯问的单个环节中,而是以侦查讯问为出发点,着眼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从对刑事诉讼全过程进行法经济学分析,分析侦查讯问给刑事诉讼过程带来的成本与收益,最终对讯问制度如何立法进行法经济学的分析。对该论文的研究主要从当前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现状入手,研究当前我国立法甚至是司法实践中对于侦查讯问制度的不足。并且运用一个新的法经济学的视角来分析侦查讯问制度立法中需要对哪些制度进行调整。最终运用法经济学的理论帮助我们完善侦查讯问制度。本文的创新点一方面在于从法经济学分析的角度来分析侦查讯问制度,并且谈及侦查讯问规则的构建,另一方面,就在于着眼于整个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对成本收益进行分析。从法经济学视角入手而研究侦查讯问规则的学者并不甚多。大部分研究侦查讯问规则都是从刑事诉讼法及证据法的视角入手的,并未考虑到侦查这个至关重要的刑事诉讼流程还需要从法理学、法哲学的角度入手来分析。法经济学作为一个法学二级学科为侦查讯问规则的构建提供了科学的分析方法和指导。从这个角度来分析问题,就更可以科学的追根溯源,找寻立法的方向和目标,找到司法实务的指引。从而更加科学立法,更加高效的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