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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处在战略转型的关键期,金融市场改革作为改革的重点也受到极大重视,其中民间金融又因为其重要而又特殊的市场地位显得更加突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正着力解决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政府在民间金融中的监管作用转变调整也显得更加关键。在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必须尽快完善立法,构建服务民间金融的法律体系,同时在监管过程中必须转变观念,转变角色,从意识上统一到服务的角色上来,彻底扭转当前政府监管存在的“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弊端和现状。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探究我国政府监管角色与民间金融市场的关系,发掘当前民间金融发展和政府监管时的不足与问题,以期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促进政府角色转换,实现民间金融市场更好的发展。本文主要以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现状,政府和民间金融市场相关概念、特征等作为研究背景,结合我国目前的处境讨论我国政府在民间金融市场中的监管,继而介绍国外政府在民间金融市场中的监管措施,最后通过国内外的监管对比,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和模式,为我国政府监管提供有益参考,从而提出解决政府在民间金融监管的职能转换的措施、意见及建议。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对国内外学界的大量文献进行分析总结归纳,通过对民间金融和金融创新现状以及政府监管进行案例分析研究,从中反思市场发展和政府监管中的问题和不足。在研究写作的过程中更选取了时下热点的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P2P等焦点案例进行分析,从而更好的比较论证政府监管在民间金融中所扮演的作用。通过研究,在改革调整转型的大背景下,在金融行业已逐渐成为改革重点的形势下,为了更好的引导促进民间金融行业的发展,更好的与正规金融形成配合补充,政府在监管的过程中应首先解决角色错位问题,转变自身角色,调整监管职能。由事前审批监管转向法律框架的构建支撑,与事后督查服务,扭转民间金融始终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的尴尬处境。在监管职能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的前提下促进我国民间金融行业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