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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证制度作为近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采用的关于证据判断、事实认定的原则性诉讼证据制度,已经发展了两百多年,其合理性也逐渐被我国众多学者所接受,自由心证制度在促进裁判者发现案件客观事实,实现裁判公正上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传统自由心证过于强调裁判者审判权的绝对自由,缺乏权力的制约,随着对传统自由心证的批判,现代自由心证制度产生了,本文所要讨论的也即现代自由心证制度。现代自由心证制度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要受到经验法则及逻辑规则的限制,同时以证据规则来规范证据的证据能力及证明力。本文将以此为研究对象,围绕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自由心证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的适用进行分析与论证。自由心证的适用在民事诉讼中是一个难点问题,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发展,证据制度的作用日益突出,传统的实事求是的证据要求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法治社会的需求,自由心证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的适用也就格外重要。本文将对自由心证理论进行阐释,并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剖析自由心证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自由心证在我国适用的保障措施,希望对实践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将主要从四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是对自由心证的理论概述,主要包括自由心证制度的概念、特征及其适用中的限制规则。第二部分简单介绍了自由心证制度下所蕴含的法理基础,主要从法的不确定性及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价值两部分展开。第三部分论述了自由心证在我国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局限性,并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剖析了自由心证在我国实践中的问题,如经验法则适用不当、举证责任分配不当等问题。第四部分论述了自由心证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并针对现有制度下自由心证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保障措施,主要从四个方面具体展开,包括经验法则的规范适用,证明标准的完善,法官职业素养的提高,以及对心证公开的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