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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集团化趋势的发展以及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监管的需要,合并财务报表越来越成为集团化企业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财务报表使用者进行决策不可替代的信息源。合并财务报表作为提供会计信息的一种手段,从编制目的到具体的编制方法均有别于个别财务报表,因此,“在一组公司中,当一家公司直接或者间接地对其他公司在财务上具有控制利益时,合并报表比个别报表就更有意义”(ARB No.51)。如何正确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真实、客观地反映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状况,财务成果和现金流量,这是会计界面临着一个必须要解决的紧迫问题之一。目前我国合并财务报表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的可信性较差并难以理解。这些问题在我国现代化经济迅猛发展、企业经营模式集团化和国际化进程日益加快以及资本运营方式日趋复杂的大形势下,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
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指南规范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相比1995年我国发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它在全面考察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有益经验,总结我国在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处理规定方面的得失,顺应国际化趋同的大趋势,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但是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仍然没有考虑所得税的影响,我国会计准则也没有对此作出具体规定。而在企业的实际工作中,所得税因素始终影响着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因此研究我国企业集团的涉税问题具有现实的意义。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理论为基础,对企业合并时和合并后企业集团的涉税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绪论。在述评研究意义、相关研究成果综述、研究思路和结构的基础上,列举了本文研究的创新内容。
第二部分,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理论。首先,本章内容从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的内涵以及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谈起,并说明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即只有在控股合并的情况下才存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问题。接着着重介绍并适当评价了合并会计报表的三种合并理论:所有权理论、实体理论以及母公司理论。通过对三种合并理论的分析及评价,讨论了我国合并理论的定位与选择。本章最后还分析了税收与合并财务报表的关系。为后面的论述作铺垫。
第三部分,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方法。本章简要概述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的两种合并方法,即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并从理论、计价、处理方法及财务结果差异等方面全面比较分析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各自的特点;根据对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特点论述了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第四部分,企业合并的涉税问题研究。企业合并是形成企业集团的一种重要方式。在企业合并过程中,企业采用购买法时若被合并企业中存在资产评估增值(减值),未弥补的亏损或在合并中产生了商誉,都会给合并企业带来暂时性差异。采用权益结合法时,一般情况下会计按账面价值计量被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不存在特殊的所得税问题。只有当被并企业中有未弥补的亏损会给合并企业带来暂时性差异。本章接着在罗列企业合并中存在的流转税的纳税环节和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对合并中流转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第五部分,合并后集团企业的涉税问题研究。企业集团中存在着大量的内部经济活动,依据合并报表理论,合并报表中,在对内部经济活动中未实现损益进行抵销时应对其相关的所得税项目进行同步抵销。未实现的损益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实现时,原先在合并报表中抵销了的所得税将发生转回,由此给企业集团带来了时间性差异。我国现行的会计规范中并未对因内部经济活动产生的所得税项目进行抵销,也未确认各项时间性差异。从而造成在合并会计报表上,所得税项目直接以母、子公司个别报表中的利润为计算基础,而利润总额项目则是以剔除了未实现的内部损益后的金额列示。这必然使会计报表的所得税项目与利润总额不相匹配,违背了配比原则。因此,我们应对企业集团内部经济活动对所得税的间接影响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处理。由于内部经济活动形式繁多,不可能对其中的问题一一陈述,在本部分内容中,将从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两个方面来探讨了企业集团所面临的所得税问题。本文将在我国颁布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的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讨论:(1)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带来的所得税问题(2)从被投资公司的取得的收益所引起的所得税问题;(3)合并申报纳税方式下企业集团的所得税的纳税基数及其分摊问题。
第六部分,结束语。总结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存在的局限性以及以后研究需要进一步开展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