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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自治自欧洲中世纪大学产生起,从来就不是一种完全的自治,而是一种相对自治。但是,自治是大学有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是大学完成其固有使命的内在需要。大学自治是欧美各国大学的传统,其为大学按照自身的规律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民国时期的高等教育在中国高等教育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大学取得了卓著成绩,培养了一大批大师级学者,这与当时大学自治是密不可分的。
本论文主要运用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以大量具体的历史文献资料为依据,围绕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前十年(1927-1937)大学自治这一主题,从一个侧面揭示民国时期大学教育发展规律及其特征,为当今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下放办学自主权提供参考与借鉴。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大学自治的内涵及其在中外大学的历史演变过程。第二部分着重叙述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前十年大学自治的具体体现,并在此基础上,对大学自治作出总结和评价,指出大学自治是当时大学保持旺盛生命力的制度性保障。第三部分主要分析南京国民政府前十年(1927-1937)大学自治得以确立的背景,通过对当时中国社会、文化背景和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等方面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大学自治在当时是一种历史的必然,也是历史的进步。第四部分主要是探讨当时大学自治的积极影响与作用。最后对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前十年大学自治进行反思,力图对当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及下放办学自主权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