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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息化对于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以及各类管理工作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信息化能彻底解决因案件实体物质运行带来的时间耗费,极大提高审判效率,促使审判管理精细化。信息化有助于人力资源配置科学化,能提高司法政务能力和智能化管理水平,有助于审判能力提升,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目前,法院信息化建设在理念、建设、应用、管理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法院在法院信息化认知上存在理念偏差。重“规模”轻“效率”,重“管理”轻“服务”,重“建设”缺“实用”,重“需求”轻“安全”。法院信息化建设中信息交流不畅。部门数据内部不互通,信息资源纵向不共享,业务协作横向不协调。法院信息化建设资源利用不足,司法数据质量不高,法官对信息化产品应用率低,司法透明程度低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原因主要是法院传统思维局限,法院管理机制存在缺陷,法院信息化的外部环境制约,司法信息公开不完善。如何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机融合起来,建设与法院“公正、高效”相适应的信息化工程,建构科学合理的法院信息化体系,这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第一,从根本上更新法院信息化的理念。法院信息化是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推动司法改革的迫切需要、是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法院干警是法院信息化的重要推手。第二,进一步健全信息化长效机制,理顺法院信息化建设模式,完善信息技术司法运用相关立法,完善业务技术标准规范建设,处理好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的关系。第三,大力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具有“法文化”因子的便捷易用信息产品,狠抓司法数据质量,推进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做好信息安全保障。第四,当前要着重做好几项信息化建设工程。健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加快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快司法审判数据中心建设,推进“司法为民”信息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