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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网络交易发展非常迅速,但仍处于初始阶段。考虑到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时间不长,交易额小,电子支付系统尚未建立等因素,现在制定全面的电子商务法并不现实。然而,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又不能完全对网络消费者的权益尽到全面保护,因此,国内众多学者从我国网络交易发展的初期就一直认为,为推动大规模网络交易的开展及应用,我国应加强有利于网络交易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建设,特别是对倾斜于消费者弱者地位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和修改势在必行。
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传统消费环境下对消费者权利进行规定的,具体到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又有着与传统消费者权利保护的不同。因此,现行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对于网络消费者的保护已有其众多不完善之处。笔者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入手,结合现实中消费者进行网络消费时各项具体权利难以实现的案例以及对网络消费环境特点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明确电子商务三种模式中消费者的概念,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或具体做法,以此通过建立和完善网络消费者隐私权、在线交易经营者信息披露、“垃圾邮件”的管制等相关制度,从而较好的对网络消费者的权利进行适度国家干预,保护其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网络消费环境的健康发展。
本文从这些问题入手,试图理清电子商务各种模式中的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概念问题,重点介绍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权利实现所面临的问题以及我国借鉴国外经验如何进行相关制度的完善。并采用实证的、比较的与类型化的方法对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进行探讨。
论文在结构上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网络环境下消费者的概念探析,阐述了网络环境下消费者的定义,提出在电子商务B2B、C2B模式中消费者主体资格的界定、C2C交易模式中的消费者与经营者。
第二部分: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阐述了网络交易时,消费者所享有的五项权利在实现上所遇到的各种困难及产生的相关问题。
第三部分:国外对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相关规定和具体做法,列举一些典型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和国际公约的作法,比较分析后提出这些国外对策对我国的启示。
第四部分:网络环境下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完善,从网络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细化网络经营者信息披露制度、在线交易中不合理条款的法律规制、明确网络服务商的责任、“垃圾邮件”的管制等制度的建立及完善来阐述如何完善网络消费者的权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