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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和旅游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两个重要的子系统,它们的协同发展对于推动地区经济发展意义重大。目前,针对新型城镇化与旅游业协同发展的研究文献较少,多数侧重于相互关系的研究,缺乏对协同发展机理和实践路径的深入探讨。因此,本文将基于系统论、协同论等相关理论,从新型城镇化与旅游业协同发展内涵、基本内容和作用机制来把握新型城镇化与旅游业的协同发展机理。同时,本文将通过构建新型城镇化与旅游业协同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山西省11个地市地区2005-2014年的新型城镇化与旅游业协同发展水平进行定量分析。结果表明,在山西省11个地市地区中,新型城镇化与旅游业协同发展存在着“高-高”、“高-低”和“低-低”的现象,并且各地市地区的协同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参照廖崇斌的协同度等级划分标准,将计算结果划分为失同类A1和协同类A2。2005-2014年,山西省11个地市地区新型城镇化与旅游业协同发展水平均呈现上升趋势。其中,太原和晋中地区协同发展水平最高,一直处于协同类A2,吕梁地区协同发展水平最低,一直处于失同类A1,其它地区协同发展水平均发生了明显变化,由2005年失同类A1上升到2014年协同类A2。截止2014年,山西省11个地市地区中,除了吕梁地区仍处于失同类A1之外,其它10个地市均已处于协同类A2。此外,本文针对山西省晋北、晋中、晋南和晋东南地区新型城镇化与旅游业协同发展水平的具体情况,提出了晋北、晋中、晋南和晋东南地区新型城镇化与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实践路径,这也是本文的创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