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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现行的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的缺陷和不足逐步显现,主要存在行政控制过度、“寻租”现象严重、发行审核效率低下等问题,亟待进行改革和完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注册制改革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后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也成为了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的首要任务。按照正常程序,证监会只有在证券法修改完成后才能推出注册制改革方案,但就现阶段而言,对证券法进行修改还尚需时日。为了应对这样的情况,政府试图通过人大特别授权的方式来推进注册制改革方案。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项特别授权,这显示了高层大力推进注册制的坚定决心。然而,我国资本市场刚刚经历了一场“股灾”,迫切需要“休养生息”,注册制改革应当循序渐进,不可能一蹴而就。除了绪论和结语,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公开发行的概念着手,指出本文的研究重点即为以上市为目的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第二部分就注册制与核准制两种理论形态进行比较分析,指出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进行实质性审查。第三部分对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制度进行简要论述,提出我国应当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的作用,并注重信息披露制度。第四部分重在分析我国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的历史和现状,指出现行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五部分作为全文重点,指出实行注册制改革既具有多方面的现实意义,又将面临相应的挑战。第六部分是建立在第五部分的基础上并结合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条件提出具体建议,并指出可以在创业板首先进行试点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