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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合理使用作为对抗商标侵权指控的一种重要抗辩事由,在防止商标权人滥用商标权利,保护他人正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在此方面或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还不完善,但现实当中存在大量关于商标合理使用的问题,这就给我国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不断提高,从另一方面来说是弱化了对知识产权必要的限制,现实当中已经出现了不少滥用商标权利的现象。合理使用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防止商标权人滥用权利的制度,可以比较好地平衡商标权人与他人的利益。本文就该制度对美国和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情况作了初步的分析,以希望对完善我国的商标立法作出一定的贡献。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概括性的论述,主要界定了商标合理使用的范围和含义,将商标合理使用分为非商标性合理使用和商标性合理使用两种类型。商标的合理使用是指非商标权人未经过商标权人的允许使用与商标权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而不构成侵权的行为。依据非商标权人的本意是否是打算就商标权人的商标作为商标来使用,可以将合理使用分为:非商标性合理使用和商标性合理使用。第二章是非商标性合理使用的论述,主要分析了美国关于非商标性合理使用的立法情况以及司法实践的发展变化情况,并分析了我国关于该制度的立法及司法现状,本文将非商标性合理使用定义为,是指在不对商标权人商标造成混淆的情况下正当使用与商标权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来描述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特征的行为。第三章是关于商标性合理使用的论述,主要分析了美国商标性合理使用的司法实践情况,并分析我国关于该制度的立法及司法现状,本文将商标性合理使用定义为,是指为说明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某种事实上的关系,而有必要在不给商标权人商标造成混淆的情况下正当使用商标权人商标的行为。第四章是关于制定和完善我国的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论述,分析了目前我国商标立法关于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不足,并就该制度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本文认为商标合理使用与商标侵权其实本不相矛盾,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目的不在于限制商标权人的权利而在于防止商标权人滥用商标权利。虽然学者多将合理使用制度作为限制商标权利的一种形式,这应该是从权利限制的广义上来理解的,但从权利限制的狭义上来理解,商标合理使用因为原本就不构成商标侵权,所以其并不是对商标权利的限制。尽管依据商标侵权的一般判断标准就可以将合理使用与商标侵权加以区分,但在商标法中对此制度予以规定仍然显的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