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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已有10余年,期间随着中国经济水平的逐步攀升以及社会保障的日益完善,老年人的生存状态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但是随着经济模式以及家庭规模的转型,一些新的问题诸如家庭照顾的欠缺,精神赡养的忽视等相继浮出水面。尤其是长期以来的政策倾斜致使农村老年人这一群体受到忽视,从而造成了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模式。农村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工作必须是在国家社会扶助、个人家庭分担、社区支持的共同努力之下才能完成,而不能单独依靠单个的家庭以及较弱的土地保障来完成这一沉重的负担。本文从农村老年人现有生存状态的分析为基点,通过与城镇老年人权益保护状况之间的比较,找出农村老年人权益保护的不足,和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同时通过对国外老年人权益保障模式的分析以及国内各省市在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创新探索的研究,寻求立法方面的改善。本文分为七个章节:第一章对本文写作的背景作了简要的说明;第二章中对本文所探讨的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因为老年人权益是一个比较宏观的课题,而笔者在这儿主要针对农村老年人这一特殊的群体,就他们的权利保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因此有必要对农村老年人的概念进行限定。第三章分析了农村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也是这篇文章研究的的必要性所在。第四章则是对现在农村老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以及现在的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和探讨,从而为改善农村老年人权益保护状况寻找突破口。第五章对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正如第四章所分析到的,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现状是不容乐观的,其背后反映出的是法律条文方面的欠缺规定以及具体法律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不力。第六章则是对国内外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模式的探索尝试进行了分析,旨在选取其合理之处,推广于现在我国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之中,并在新的模式之下,试图分析现有立法的不完善之处,为立法的进一步改善提供有益建议。第七章结论部分对本文的实践意义及不足进行了分析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