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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信托业,自从1998年开始清理整顿以来,逐渐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为信托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明确了方向,确定了原则。随着信托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信托产品相继问世,建立健全信托业务会计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2005年1月财政部颁布了《信托会计核算办法》,信托业将使用新的方法来核算信托财产。而在现实工作中,一些信托业会计实务工作者对新信托业务会计仍然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还不能从根本上了解其中的含义。本文试图从信托制度的特点出发来论述信托会计核算的基本会计理论,并通过对我国信托会计的发展历程的回顾,加深对信托制度的理解,从而为会计实务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信托作为受人之托为人理财的金融业务,需要精确、细致地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管理与核算属于信托业务的核心环节之一。与一般企业比较而言,信托业务会计最大的不同在于信托制度的特点,它决定了信托会计的理论基础。本文主要针对信托制度和信托会计的特点分五章开展研究:第一章首先介绍本文选题原因、研究范围、目的和涉及基本概念;第二章在阐述信托制度的特点后根据信托制度特点对信托业务会计的目标及信托业务会计的基本假设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比较其与一般企业会计的不同,从而揭示信托会计的特点;接着对信托制度中的会计规范进行中外比较,指出我国以往信托会计发展过程中不足并分析原因;第四章结合实践,对华宝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不同阶段所采用的信托业务运作模式及信托业务会计实务进行案例研究,从受托人的角度以具体实例反映我国信托会计的发展;最后对信托投资公司执行新会计制度迫切需要解决问题和未来发展需要解决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探讨。
本文的结论是:信托投资公司在从事信托业务过程中要从信托制度本身特点出发,在会计核算中严格遵循自有资金与信托资金分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