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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在中国运行已近10年。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和现代行政程序的重要的支柱性制度,它对于保障公民参与国家管理,保障国家管理的民主性、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保护公民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有着独特的制度意义。 但是,在中国,价格决策听证制度的发展的“象征性意义”大于“实质性意义”,由于制度环境差异、制度设计缺陷,该制度在实践中作用的发挥不够,价值的实现有限。问题主要集中在:代表的选、任机制,听证主持人的中立,听证过程的公正、公开,代表的意见的约束力,救济途径等方面。本文的行文也主要从此几大方面论述。 从文章的结构上来看,本文分为三章。 本文的第一章是我国价格决策听证制度的运行现状,内容主要涉及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历程和现今在立法上和实践中的运行状况的客观性描述; 第二章为我国价格决策听证制度的现存问题分析,笔者从五方面展开论述,内容涉及:价格决策听证会代表的选任机制不科学;听证主持人的中立性身份受到怀疑;价格决策听证过程的公正、公开性有限;代表的意见缺乏法律上的约束力;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 本文的第三章是对我国价格决策听证制度的完善的建议。笔者针对第二章,一一对应的提出了完善建议。主要内容包括: 完善代表的选、任机制(这部分从明确规定混合制的代表产生方式,优化代表的人数结构和知识结构,专家库的建设,拓宽代表当选后与公众的信息沟通渠道几方面予以论述);规范听证主持人制度(内容涉及听证组织机构的建设和完善听证主持人本身制度建设两方面);改善价格决策听证过程的公正、公开的制度的构建(包括完善听证资料的公开制度,增加“价格听证预备会”的规定,规范表决机制三方面的内容);强化价格决策部门最终定价的说理规定;价格决策听证制度中所涉救济途径的两种完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