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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税收征管是完成税收任务的主要手段,为了更好的完成税收任务,人们逐渐的将视野转移到税收征管效率研究上。所谓税收征管效率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成果与付出之间的数量比例关系,是税收征管质量与数量的综合反映。目前我们通常用征收成本率、税收收入、人均征税额、税收流失情况来综合考量。
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税收征管效率还处于比较低下的位置,但是在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的税收征管效率有了明显提高,主要表现在总体税收收入大幅增长,税收流失逐步减少等方面。虽然“税收征管效率"这一名词更偏重于技术性概念,但是本文的研究却从制度角度加以分析,提出税收征管效率提高的决定性因素是我国税收基本制度——分税制的建立和完善。分税制实质上是一种采用了分占所有权分配契约,这种契约形式产生了较强的税收激励作用,有效的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同时,由于分税制的实施,政府间关系发生了变化,特别是政府间的竞争关系突出了,这对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实现收支平衡,税收收入的增长成为必然。与此同时,分税制也对我国不合理的税制结构提出要求,成为了推动税制改革的动力,经过十几年的改革,我国的中央税与共享税的税制结构已日趋合理,税收流失也逐渐减少,征管效率有所提高。可见分税制对于我国的税收征管效率提高的促进作用是显著的。
尽管分税制对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作用明显,但由于我国的分税制还不够完善,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制约了征管效率的进一步提高,讲“税收征管效率”不能忘记税收的目的——即解决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具体问题,因此,本文以“环境保护”问题为例,分析了其税源——“绿色税收”征收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如职权界定不清晰、征管权力设定不合理等等,因此,笔者针对这些问题,提出适当放权于地方政府,国地税机构合并的建议,通过对分税制的完善,从根本上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