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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民族地区是我国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同时,也是我国很独特、很引人注目的地区。民族地区的发展,具有跨区域的影响,关系到国家的整体利益。这种利益体现在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生态安全、均衡发展等诸多方面。
由于历史原因,民族地区往往遗留了大量异质的文化和遗产资源,这些文化和遗产资源成为民族地区开发旅游、发展经济不可或缺的基础和条件。而由于民族地区地理区位和文化属性的特殊性,旅游经济外部性问题之于民族地区,往往表现得更为突出和难以遏制。因此,本文把关注的视角放在了民族地区旅游经济的外部性问题。
首先,本文在介绍相关理论基础和界定相关概念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民族地区旅游经济的负外部性问题和内化措施。认为,民族地区在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经济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系列经济、环境和文化方面的负外部性问题,诸如旅游扶贫功能发挥不彻底,为民族地区提供的就业机会有限;旅游产品生产和消费过程对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同化民族地区的民俗风情等等,而要消除或者规避此类负外部性问题,必须从产权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两个方面入手。
其次,本文着重分析了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产权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认为,要规避民族地区旅游经济的负外部性问题,必须对现有旅游资源产权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进行创新。在产权方面,要做到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加强民族地区政府宏观调控,弥补市场缺陷等。在利益分配方面,应该做好国家利益、民族地区旅游企业利益、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主管部门、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本身的利益关系的协调与保障。
最后,本文以甘南州为实证研究的对象,通过对甘南州现有旅游资源产权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的研究,认为,要解决甘南州旅游经济的负外部性问题,必须对甘南州现有旅游资源产权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进行创新。在产权方面,应确立甘南旅游资源所有权市场交易制度;健全甘南旅游资源管理机构,理顺甘南旅游资源管理体制;健全甘南法律保障体系。在利益分配方面,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经营体制;观念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