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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活动于2012年7月1日在上海拉开序幕。总的来说,这次试点效果明显,大部分企业的税负都得以减少,避免了重复征税。故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不仅要在地域范围上进行扩围,更应该展开行业上的扩围。金融行业作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其稳定的税收法律环境对我国整体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对于下一步“营改增”的范围,越来越多的学者和实干家将目光集聚到了金融行业,另外,开展对金融行业的“营改增”试点不仅是符合国际趋势的,也是符合我国结构性减税要求的。不仅能够避免营业税导致的重复征税现象,更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并促使发展方式转变。今年两会后本该推行的包括金融行业在内的其他行业均纳入营改增方案,因为财政压力过大而迫于延期,也从侧面反映这一改革将势不可挡。所以,在正式试点之前,了解金融行业“营改增”的特殊性并合理规划金融行业的“营改增”试点是我们现在急需解决的问题。文章从我国增值税的形成和改革历程出发,揭示了我国金融行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其深刻的政策背景。并意在通过对我国营业税税收制度存在的重复课税、税负过重的普遍问题和金融行业特有的业务复杂、风险较大等问题进行分析,从而说明我国金融行业需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正当性,另外还客观分析了我国金融行业在“营改增”过程中一定会遭遇的各种障碍,如难以确定销项、难以统一征收方式、计税方法和税率也难以确定等。然而,经过对比分析国际上金融行业征收增值税的模式:欧盟模式、新西兰和澳大利亚模式以及新加坡模式,总结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行业进行“营改增”可以借鉴的经验,在此基础上,从征税模式的选择、相关税法要素的建设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三个方面,尝试性地提出了金融行业“营改增”后相关税收法律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另外,文章的创新点在于有别于纯经济学角度,而是从税法学的视角进行研究,并结合了相应的经济学知识,旨在为金融行业的“营改增”试点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撑。希望通过该篇文章的论述,能为将来的金融业“营改增”试点工作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