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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持股既是企业资本运作的一种常见手法,又是企业发展扩张的一种常见手段,正日益频繁地出现在我国企业之间。理论界对交叉持股在促进股份制改革中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讨论比较多,但对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后续影响讨论得较少。该文考察深振业与深长城从交叉持股开始至今的财务数据和公司治理信息,试图从税收角度分析交叉持股在中国应用中的特色,并从中得出有益的建议。
该文一开始的引言部分对交叉持股的定义、交叉持股在我国的产生以及交叉持股在理论和实务界的不足做了简要的概述。在接下来的理论综述部分,该文分别从税收角度和其他相关领域对涉及交叉持股的理论进行了概述。
在研究简介部分简单介绍了深振业深长城交叉持股的缘由与现状,以及该文选择该案例作为研究对象的原因、数据来源、数据计算和统计工具。
在实证分析阶段,该文找出了三方面的数据,(1)深振业和深长城从1993年到2004年,12个连续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从1998年到2004年连续7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量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应付普通股股利、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初期末值、税率结构、行业类型、税收优惠条款、行业股利分配率信息。(2)深万山和深深房从1993年到2004年,12个连续会计年度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净收入、股利分配率等信息。(3)在对综合类和建筑类的上市公司综合考虑其主营业务是否与房地产行业有直接关联的基础上,找出在深圳上市的19家房地产类、综合类和建筑类上市公司发行的A股从1993年到2004年的现金股利率。
以上述数据为依托,在样本组自身数据分析中,该文发现企业现金股利与本企业净利润正相关而与本企业现金流不相关;交叉持股的双方在所得税率上无显著差异;在股利分配率上呈此消彼长的态势;两者的投资收益质量均不高;交叉持股能扩大投资收益的虚增程度、交叉持股比例较高的一方更有能力粉饰报表、相互持股比例较高且越接近则两者更容易合谋粉饰投资收益;母公司能从子公司交叉持股中获益。
在样本组与控制样本组数据对比中,该文发现交叉持股的双方在业务结构上更接近,可能是关联交易造成的,同时又增加了关联交易的可能性;相互投资方在股利分配上要显著高于同一母公司控股的其他两个子公司。
在样本组与行业数据对比中,笔者发现相互投资方在股利分配上要显著高于同行业的股利分配水平。
经过实证分析阶段得出一些相互独立的结论之后,该文实证结果分析部分,对照已有的理论研究结论,综合运用实证检验各部分得出的结论,从交叉持股与股利政策、交叉持股与债权人利益、交叉持股与公司治理三方面,总结了我国交叉持股在实践中运作的特色。
在政策建议部分,从交叉持股在中国运用中的特色入手,从《公司法》、《税法》、《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给出了具体建议。
该文的最后指出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与可取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