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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提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不仅表现在数量上不断增加、规模上不断扩大,而且还表现在办学体制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民办教育的崛起,大大加快了我国办学体制改革的进程。可以说我国的办学体制改革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民办教育或各种经济成分参与了教育的发展。
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国家包办教育的体制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与发展,教育投入的瓶颈一直制约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因而伴随着教育事业的实践历程,有关办学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也在日益深入。寻找一条适合具体国情、省情、市情甚至县情的办学体制改革之路倍受教育理论界和实践者的关注。更为重要的是,研究者们对我国办学体制改革都强调民营资本的介入。高中教育由于其基础教育和非义务教育的特点,因而很多地区的办学体制改革都从其开始,从其开始不仅可以减小政策风险,而且其改革的成功经验可以逐渐渗透到义务教育领域,以达到模式的效果,考虑这方面的原因,所以本文的题目叫基础教育体制改革。
纵观我国办学体制改革的研究文献,笔者发现研究人员对适合具体经济地域的办学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研究给予了较多的关注。借鉴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不同的经济地域根据不同的政府经济能力、老百姓经济状况和文化背景、思想观念探索出许多富有地域特色的办学模式,如“台州模式”、“上海经验”、“股份制学校”、“教育券”等。虽然《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对政府的教育责任、民营资本介入教育市场已经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在我国教育的实际工作中,责任政府与教育投入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国外对公共问题的解决,提出了“第三条道路”方案。“第三条道路”这种理念促使人们逐渐放弃“非公即私”和“私胜于公”的概念,谈化意识形态的争论,转而把希望寄托到寻找和尝试各种中间型办学体制和机制上。因此,这种理念为各种“混合型”、“亦公亦私”的办学体制和教育财政机制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长条件。
目前的办学体制和机制改革的背后,都深藏着一个认同,这就是人们对“混合经济”的理念、对“成本分担、利益分享、利益相关者协作”理念的信任。混合型教育机制是公共资源与私人资源的混合,是国有产权与私人经营权的混合,是公共教育经费与私人支配权的混合。混合型学校的价值在于:可以激发活力,克服公立学校的弊端;可以增加全社会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促使学校之间的竞争、使学生和家长受益,为家长的选择提供多种类型;混合型学校还增强了政府的治理意识和可能,加强了学校的服务意识。在目前的发展阶段,混合型学校还可以不同程度地解决公立学校的官僚和僵化与“纯私立”可能剥夺多数人受教育权利这一矛盾。
本文便是以个案实例的方式来论述“混合所有制”的办学模式,证明它既可以解决欠发达地区教育投入问题,即允许投资者有合理的回报以解决投资积极性的问题,又可以保证在国民教育上的政府责任与控制权。关于政府对“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的作为,考虑到谈论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控制和干预的文章比较多,本文对此没有作展开,而是从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层面来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