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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发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我国悄然兴起。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社会等问题的不断显现也促使我国政府和社会公众更加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目前,我国一些大型企业已经开始尝试发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用以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企业的受托社会责任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根本动因,政府与社会公众的压力及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发展起到了很好推动作用。虽然我国企业在实务中已经尝试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但由于我国并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予以规范,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实践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本文在借鉴发达国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进行了探讨。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目标主要是为了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帮助其做出正确的决策,符合传统会计的“决策有用性”目标。
在社会责任信息质量特征方面,本文在借鉴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GlobalReporting Initiative)的相关规定和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应符合的质量特征,具体包括完整性、相关性、可持续发展的背景、准确性、中立性、可比性、可理解性、时效性和可审计性。
在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内容方面,综合发达国家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实践和有关学者的理论研究,本文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应包含的内容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环境类、雇员类、社区类、产品服务类、一般社会问题类和其他类。每一个大类还包括多个具体的内容。
在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形式方面,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起始发展阶段,缺乏理论体系的支持,因此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应该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发展。对于中小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发布可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和年报中的单独披露为主,有条件的可采用社会责任报告;大型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应以社会责任报告为主,并采用增值表进行辅助披露,以更好的提供企业社会责任的总体财务信息。由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发展并不完善,采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在确认、计量上存在很大的困难,在目前企业的会计账务处理和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基础上,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本文不主张企业采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另外,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相关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规范,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框架结构和内容安排具有较大的差异性。本文在借鉴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尝试着提出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应报告的内容,以规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为了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可信度,本文建议引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第三方审验。由于社会责任信息内容纷繁复杂,涉及多个学科知识,仅靠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难以驾驭,因此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审计,可以引入联合审计机制,利用各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对相关信息进行审验。
在文章的最后,本文针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我国应加大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推动力量,尽快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定,提高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积极性,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