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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行为乃议论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时一个不可缺少的理论范畴,因为立法上始终缺乏明文规定,故历来倍受争议,如,先行行为与罪刑法定之间有无冲突?先行行为产生作为义务的实质根据、条件、范围是什么?如何对先行行为引起的不纯正不作为犯进行与作为方式实现犯罪的等价性判断?等等,这些无一不是事关先行行为理论与实务的重大命题。在国外,尤其是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有关判例和学说对先行行为的研究已经达到细致精深之境,对先行行为之作为义务的探讨开始从形式转向实质,各种学说纷纭登场,将先行行为的研究日益推向深入。相形之下,我国对此问题的研究却略显单薄,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尚有欠缺。由此,笔者想借此文对先行行为领域的一些相关问题作一粗浅梳理,并在力所能及之处提些须不成熟的看法,希望能够通过本文使自己对先行行为的认识趋向完整与清晰,若能起抛砖引玉之效,更觉欣喜。 全文共分四章,合四万余字,分别对先行行为的概念、实质根据、性质范围和立法完善等基本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其中,对于先行行为的存在理由、实质根据、先行行为与罪刑法定的关系、先行行为的立法等一些争议焦点,重点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 第一章,先行行为的概念阐释和存在根据。主要介绍了国内外理论中关于先行行为的各种界定以及先行行为的存废之争,并结合先行行为的历史渊源和理论基础进行了评析,进而得出笔者自己的结论。 第二章,先行行为之作为义务实质化的展开。首先,笔者介绍了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和大陆对先行行为引起作为义务的实质根据的理论研讨现况,并对等价性、因果关系及支配理论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接着,笔者从形式和实质两个层面对该问题展开了较为详尽和深入的论述,并集中提出了一些个人的观点。 第三章,先行行为的性质辨析和范围划定。本章的内容历来是先行行为理论研讨的重点,笔者从传统的几个问题出发,逐一对先行行为的外延范围进行了述评,并最终得出结论:原则上,先行行为应当以违反法律规范为必要,但是,在对行为人施加作为义务不与刑法允许的其他更高价值目标相矛盾的情况下,合法行为也能引起作为义务。在刑法并未对先行行为本身作出法律评价如规定为结果加重犯、转化犯等的前提下,应当肯定犯罪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可以是自己行为,但也不妨碍在他人引起危险的情况下义务人同样负有作为义务。先行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行为,也可以是无责行为。 第四章,先行行为的立法完善。在这一章,笔者介绍了先行行为的国外立法例,从形式的层面看,目前各国都是在总则中对先行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实质的角度看,又涉及到先行行为的规定方式、等价性条款的设置及应否规定裁量减轻等三个方面的内容。最后,笔者在参考了各国关于先行行为立法体例的基础上,就我国该如何科学合理的进行有关先行行为的立法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