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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作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银行业发挥着重要的微观审慎监管作用,这不仅要求存款保险机构守住金融安全的底线,更要推动银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商业银行作为一类特殊的公司,同样面临着银行公司治理失灵问题,提高银行公司治理质量不仅强化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更是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存款保险机构作为银行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如何有针对性地解决银行公司治理监管缺失,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早期纠正功能,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的长效机制,一直是我国政府、监管部门以及学者们关注的焦点。在此背景下,鉴于中国情境下隐性存款保险显性化的制度特征,本文以银行公司治理失灵为切入点,建立存款保险变革中银行风险承担问题分析框架,研究“存款保险变革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这一问题。本文将对存款保险变革、银行公司治理与银行风险承担进行系统性分析,提炼典型治理要素。通过银行自身风险承担决策模型以及商业银行、存款保险机构早期纠正的信号博弈模型,理论探讨存款保险变革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具体作用方式,并在我国当前情境下进行相应的实证研究。具体而言:首先,构建存款保险变革、银行公司治理与风险承担行为的系统性分析框架,提炼存款保险变革下影响银行风险承担的治理要素。通过分析我国中小银行典型事件,本文第三章从银行股东、银行债权人、银行公司治理内部环境和外部监管环境这四个方面,剖析银行公司治理失灵的深层原因。研究表明,存款保险变革中银行公司治理失灵的深层原因分为股权结构失衡、债权人监督缺失、信息披露失衡和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不完善,进而得到存款保险变革中影响银行风险承担的四个治理要素,分别两个层面,银行自身内部治理要素为股东制衡、债权人监督和信息披露质量,银行外部治理要素为存款保险早期纠正。其次,建立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决策理论模型,将银行股东、银行债权人、信息披露质量和存款保险变革纳入理论模型进行分析。研究表明,存款保险变革通过改变银行大股东和债权人行为,使得银行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银行大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出现调整,从而改变银行股权代理成本和债权代理成本。银行总代理成本的变化增量作为商业银行一种“惩罚成本”,反映商业银行的风险补贴,用来衡量银行过度风险承担。更进一步,从银行自身最优决策的角度出发,存款保险变革对银行风险承担受到股东制衡、债权人监督和信息披露质量这三个治理要素的影响。本文第四章至第六章分别从股东制衡、债权人监督和信息披露质量这三个治理要素角度进行实证分析,采用系统广义矩方法,采用562家中国商业银行2013年至2019年非平衡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并分别对实证结果进行稳健性分析。第四章研究存款保险变革中股东制衡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一方面,检验股东制衡对银行风险承担的治理效应,区分“垄断型”、“平衡型”和“分散型”股东制衡度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差异。另一方面,根据商业银行大股东属性不同,检验存款保险变革与股东制衡对银行风险承担的交互效应。第五章研究存款保险变革中债权人监督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一方面,针对银行风险承担问题,检验存款保险变革对债权人监督的影响究竟是“监管替代”还是“互补效应”。另一方面,按照商业银行大股东属性的不同,实证检验存款保险变革中债权人监督与股东制衡对银行风险承担的交互效应。第六章研究存款保险变革中信息披露质量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一方面,从银行报表结构和风险水平两个维度,对110个基础指标采用熵值评价法构建信息披露质量指标体系。另一方面,针对银行风险承担问题,检验存款保险变革与信息披露质量究竟是“替代效应”还是“协同效应”。实证结果表明,存款保险变革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受到股东制衡、债权人监督和信息披露质量这三个典型治理要素的作用。同时,典型治理要素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也受到存款保险变革的调节,存款保险变革与典型治理要素对银行风险承担存在交互效应。最后,构建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和存款保险机构早期纠正的信号博弈模型。早期纠正机制是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功能之一,早期识别商业银行财务数据和监管指标暴露的风险,及时干预银行公司治理问题。本文第七章理论分析存款保险制度实现早期纠正功能的边界是什么,采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实证检验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是否实现早期纠正功能,以及回答实现存款保险早期纠正功能的路径。研究表明,当商业银行与存款保险机构的博弈处于分离均衡状态时,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实现早期纠正功能,然而当高风险承担银行通过修饰财务指标规避监管时,该行为导致的混同均衡状态会降低存款保险制度有效性。中国的早期纠正实践虽能抑制银行被动风险承担行为,但却促使银行主动承担更多风险,说明中国早期纠正实践虽发挥一定效果,却并非完全有效。通过提高监管效率和降低早期纠正监管成本来降低监管干预的阈值,才能更好地发挥存款保险的早期纠正功能。综上,在银行公司治理视角下研究存款保险变革对我国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须从商业银行的股东、债权人、公司治理内部环境以及外部监管四个方面进行考量,分析存款保险变革中商业银行的股东制衡机制、债权人监督机制、信息披露机制以及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理论和实证结果表明,中国情境下的存款保险变革更具代表性,早期成熟的国际范例不适用于隐性存款保险显性化的国家。研究结果对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政策价值,为我国商业银行提高公司治理质量和存款保险机构完善早期纠正功能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